市商务委关于印发《2018年度本市百货及购物中心能效“领跑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1)
沪商商贸〔2019〕5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关于开展能效对标及创建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5〕94号)要求,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制订了《2018年度本市百货及购物中心能效“领跑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9年3月11日
2018年度本市百货及购物中心
能效“领跑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本市《关于开展能效对标及创建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5〕94号)要求,持续提高本市商业领域能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旨在通过能效对标达标工作,挖掘商业企业的节能潜力,强化商业企业的能效意识,树立行业标杆,更好地发挥节能低碳的推广效应。
二、实施范围
年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百货及购物中心。
三、申报方式
按照百货及购物中心自愿申报和行业主管部门遴选推荐相结合方式。
四、评价规范
(一)评价原则
结合商业领域节能工作特点,按照“突出对标管理、持续提升能效”、“过程和结果并重”、“定性和定量结合”、“分步实施,突出先进”等原则,制定百货及购物中心上海能效“领跑者”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并按评分标准对用能单位进行打分和等级评定,引导用能单位提升能效水平。
(二)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打分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能效水平70分,节能措施30分。根据打分,上海市百货及购物中心能效“领跑者”共分金牌、银牌、铜牌三个级别,有效期三年。其中金牌能效“领跑者”得分不低于90分,银牌能效“领跑者”得分不低于80分,铜牌能效“领跑者”得分不低于70分。
五、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2019年4月)
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申报企业向市节能减排中心提交活动申报表(详见附件2)和2018年度能效“领跑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相关材料经初审后,由市节能减排中心转报至市商务委商贸处备案。
(二)方案实施(2019年1月-2019年4月)
参与企业按照既定的能效“领跑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能效“领跑者”创建活动的执行情况,市商务委及市节能减排中心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三)企业自评估(2019年4月底)
实施阶段结束后,参与企业针对本企业能效“领跑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完成情况以及评价标准,编写自评估报告并预打分,将自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市节能减排中心。
(四)评价及等级评定(2019年5月)
市节能减排中心结合评价标准和企业自评估报告,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和打分,经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审定且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授予金牌、银牌、铜牌能效“领跑者”。
附件:1.百货及购物中心上海能效“领跑者”评分标准
2.能效“领跑者”活动申报表
3.2018年度能效“领跑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市 商 务 委 联 系 人: 张晓平 23110676
市节能减排中心联系人:祝毅然 13918587203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