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美容美发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9)

沪商服务〔2025362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消防救援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本市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通知》(沪府办〔2023〕35号)等文件要求,市商务委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上海市美容美发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消防救援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20251024日 

  

上海市美容美发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本市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通知》(沪府办〔2023〕3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完善美容美发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推动美容美发行业规范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管对象

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美容美发经营场所均纳入综合监管范围,包括各类美容店、美发店、美容美发店等,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对象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工作目标

统筹整合商务、卫生健康、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资源,建立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以“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内容全要素、监管流程全闭环、监管执法全协同、监管数据全共享、监管结果全公开”为目标,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形成跨部门监管合力,实现信用联合奖惩,全面提升行业监管效能,推动市场活力更加充分释放。

三、监管职责分工

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全面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

市、区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整合建立综合监管对象库,依法监管美容美发场所卫生措施落实情况、违法违规宣传及开展“医美”活动等;区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依法实施对美容美发场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市、区消防救援局对美容美发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美容美发场所使用的消费品进行质量监管,对虚假宣传、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违法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各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美容美发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市商务委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机制,制定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监管职责、流程及方法,健全议事会商、联合执法检查、监管信息共享等协调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权责清单等,结合行业领域特点,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内容、监管依据、监管标准等。搭建覆盖横向、贯穿纵向的联动协同机制,整合监管信息,整合执法力量,落实监管责任。

(二)形成跨部门综合监管规范

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对美容美发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监管政策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一份美容美发行业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会同各部门梳理对应的监管事项,对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精简整合成一张可操作性、可实施性强的跨部门综合检查清单,逐步实现监管职责清单化、监管事项标准化、监管过程规范化。

(三)加强综合监管风险预警

梳理综合监管风险点,形成重点预警信息,提高监管质效。依托卫生领域常态化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即将过期等场所信息,适时开展重点监管。依托“消防安全信息平台”,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开业经营、未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存在消防隐患问题和违法问题等风险信息进行处理。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市民群众信访投诉等渠道,及时发现美容美发经营场所存在的问题,提前研判风险。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

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优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过多干预。制订跨部门综合监管检查方案,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进一步提升监督检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增强经营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

(五)强化监管结果联合惩戒

对监管中发现的美容美发经营场所违法违规问题,加强跨部门联动,结合违法违规的情节及后果,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建立完善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的协同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行为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跨部门综合监管是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重要抓手,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高效协同,确保综合监管改革成效显著。

(二)强化高效协同

各市级部门要加大对区级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与支持,各区级部门要对照本方案、结合各区实际情况推进本区美容美发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形成市区高效联动、部门高效协同的良好格局,推动综合监管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区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发生调整的,相应监管职责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实施。

(三)注重探索创新

各部门要依托现有信息系统,积极借助最新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综合监管改革需要,升级改造相关监管业务系统,将改革优化后的业务流程予以固化,充分体现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成效。结合美容美发行业特点,在风险预警模型构建、非现场监管等方面积极探索,进一步提升监管质效。

(四)做好总结宣传

及时总结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形成特色亮点,扩大改革成效。挖掘改革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先进案例,及时开展社会宣传,扩大综合监管社会知晓度,提升商户、消费者等市场主体对改革工作的支持度与满意度。

 

附件:1.上海市美容美发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职责清单

2.上海市美容美发行业常态化执法检查方案

3.上海市美容美发场所综合检查单

附件下载:

1.上海市美容美发场所综合监管执法职责清单.xlsx

2.上海市美容美发行业常态化执法检查方案.docx

3.上海市美容美发场所综合检查单.docx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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