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2026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5)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引导效能,精准聚焦会展项目引进培育,推动本市会展业加快实现专业化、集群化发展,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对《2026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报指南》(沪商会展〔2026〕139号)进行优化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支持方向调整
关于“培育专业展会集群”支持项目类别标准、支持条件及申报材料调整为:
1.支持标准
对符合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3+6+6”重点领域(包括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新能源及绿色低碳、时尚消费品六大新兴支柱产业;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健康等六大未来产业领域),且境外参展商数量占比10%及以上的专业展会,给予不超过6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条件
(1)申报项目应为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项目应在2025年1-12月举办并执行完毕;境外参展商占比10%及以上。
(2)以下两种情况,以其中一个展会名称及其相关资料、数据提交申请:同一展会分期、分季度举办的;同一举办单位在一年内举办多个主题相同或相似的展会。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含申报承诺)。(格式详见附件1)
(2)申报主体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社团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主体与展览场馆签订的展会项目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如存在延期或租赁面积变动情况,还需提供相关变更、补充协议,或者结算清单等。
(4)境外参展商数量占比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含注册地国别(地区)信息的参展商名录、展位图及参展合同等。
(5)展会亮点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体现行业引领、产业带动方面的优势亮点及佐证材料(媒体报道、图文资料等)。
(6)属于联合举办的,由各举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各方的约定证明材料或其他方的授权证明材料(约定或授权一方开展申报、收款等事项)。
关于“支持引育专业展”支持条件及申报材料调整为:
1.支持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首次在本市专业展馆举办的0.5-5万平方米的专业性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项目应在2025年1-12月举办并执行完毕。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含申报承诺)。(格式详见附件2)
(2)申报主体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社团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主体与展览场馆签订的展会项目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如存在延期或租赁面积变动情况,还需提供相关变更、补充协议,或者结算清单等。
(4)境外参展情况佐证材料(含注册地国别(地区)信息的参展商名录、展位图等)。
(5)属于联合举办的,由各举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各方的约定证明材料或其他方的授权证明材料(约定或授权一方开展申报、收款等事项)。
关于“支持优质展会稳量提质”支持项目类别标准、支持条件及申报材料调整为:
——对特定时段举办规模以上的展会项目,分档给予奖励。
1.支持标准
支持展会扩容增能。对在特定时段举办规模以上达到一定数量的展会项目,分档给予奖励。对全年(1-12月)举办的规模达到2-5万平方米(含2万)的中小型展览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对特定时段(3-6月、9-11月)举办的规模达到5-10万平方米(含5万)的大型展览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对特定时段(3-6月、9-11月)举办的规模达到10万平方米(含10万)的超大型展览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支持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的2万平方米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其中,展览面积2-5万平法米(含2万)的,应在2025年1-12月举办并执行完毕;展览面积不低于5万(含5万)的,应在2025年3-6月、9-11月(不含展期跨2024年12月和2025年1月份、跨2025年2月和3月份、跨2025年6月和7月份、跨2025年8月和9月份、跨2025年12月和2026年1月份的展览项目)举办并执行完毕。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含申报承诺)。(格式详见附件3)
(2)申报主体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社团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主体与展览场馆签订的展会项目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如存在延期或租赁面积变动情况,还需提供相关变更、补充协议,或者结算清单等。
(4)境外参展情况佐证材料(含注册地国别(地区)信息的参展商名录、展位图等)。
(5)属于联合举办的,由各举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各方的约定证明材料或其他方的授权证明材料(约定或授权一方开展申报、收款等事项)。
——对特定时段举办规模以上展会项目涉及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公共安全方面的费用予以资金补贴。
1.支持标准
支持展会降本增效。对全年(1-12月)在我市专业展馆内举办的规模达到5万平方米的展览项目,举办单位实际发生的涉及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公共安全方面的费用按照3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2.支持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且于2025年1-12月举办并执行完毕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含申报承诺)。(格式详见附件3)
(2)申报主体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社团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主体与展览场馆签订的展会项目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如存在延期或租赁面积变动情况,还需提供相关变更、补充协议,或者结算清单等。
(4)境外参展情况佐证材料(含注册地国别(地区)信息的参展商名录、展位图等)。
(5)展会项目涉及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公共安全方面费用的合同、银行支出凭证、会计记账凭证、发票等。
(6)属于联合举办的,由各举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各方的约定证明材料或其他方的授权证明材料(约定或授权一方开展申报、收款等事项)。
二、申报程序调整
将原申报程序调整为:
(一)线上申报。2026年10月8日至14日期间,申报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上海一网通办”中的“随申兑,惠企政策精准服务”专窗(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policy_zq/policy/index?from=zwfw),进行在线填报(新报或补正)、上传申请表(更新版)、提交相关电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审核。市商务委组织项目审核,必要时要求申报企业提交补充资料。
(三)资金拨付。对符合申报条件、通过审核,且网上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至申报单位。
(四)绩效评价。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
请按照本修改通知调整相关申报工作。本通知未提及内容,按原通知(沪商会展〔2026〕139号)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6年9月4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会展业处 朱超 23110766 柳勤 23110762
市会展业促进中心 周颖 68385319 孙达 68385321
附件下载:1.2026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请表—培育专业展会集群方向.docx
2.2026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请表—引育专业展方向.docx
3.2026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请表—支持大型展会稳定发展方向.docx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