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9)
2020年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工作报告
本年度工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
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市商务委门户网站(https://sww.sh.gov.cn/)下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邮编:200125;电话:23110518)。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市商务委按照国务院、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最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和工作要点等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积极扩大公众参与,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 主动公开
2020年,市商务委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2000余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9件,其他政策文件97件。及时更新机构职责、处室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布人事任免、人员招录等人事信息;发布预算决算等财政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门户网站开设“重点领域”专栏,集中展示重点业务领域工作开展情况。2020年,栏目下设“家政服务”、“早餐工程”、“促消费”、“稳外资”、“稳外贸”等子栏目,公开《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相关配套文件、早餐工程建设重点工作、“五五购物节”相关工作、《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宣贯工作、稳外贸“11条”等重要政策措施。
持续深化“一网通办”。积极推进实行“两个免于提交”,我委涉及应免交材料共104份已实现基本落地;及时调整权力事项清单,修订完善办事指南,推进有条件的移动端服务事项向“随申办”整合;拓展公共服务事项覆盖范围,全年公共服务事项接入数量增幅达80%;加强公共数据归集与治理,按照“应上尽上”要求100%完成系统上云工作,已完成公共开放数据96项,发布共享数据资源目录55个,归集数据1.8亿余条,较上年增加2.5倍;新增归集6类电子证照,归集总量2205张;牵头全市“涉外服务一件事”,完成上海“涉外服务专窗”建设并上线运行;持续深化办事大厅“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通过线上线下“好差评”三对应评价体系,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定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行为,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动决策信息更加公开透明,保障公众知情权,增强行政决策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在门户网站设置“重大决策”专栏,公开2020年重大决策目录清单,所列事项建议的决策草案、意见建议征询通知、意见建议征集和采纳情况、会议讨论情况等均已发布上网。10月,我委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主任办公会议,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为推动列席会议工作常态化,通过修订完善主任办公会议议题征询单,在会议报批过程中新增“是否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必选项,进一步提升会议公开频率和质量。
加强和规范政策解读工作。凡在我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重要政策文件,必须同步配套解读材料,并积极运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多元化方式展现,政策文件解读流程和要求已制订制度文件予以明确。门户网站改版后,政策文件和解读文件之间添加了跳转链接。同时,为便于公众准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政策,针对家政条例、防疫物资出口等制作了系列解读视频。此外,我委积极开展多语种解读工作,为便于外资企业了解相关政策,进行英语、日语、西语等解读。2020年,我委门户网站共发布政策解读40件。
组织政府开放日活动。2020年我委高度重视公众参与,积极筹备政府开放日活动,学习借鉴各单位经验、做法,筛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主题,确定公众最为关心的“早餐工程”的内容。定向邀请市民参与“共享早餐”主题的政府开放活动,带公众体验和了解“共享早餐”,推动早餐供应更丰富,更好满足老百姓多元化消费需求。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2020年我委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82件(主办61件、会办121件),从内容上看,既有涉及办好进博会持续放大溢出带动效应、打响“上海购物”品牌等重大任务方面的建议提案,也有涉及家政、消费扶贫等民生问题方面的建议提案,同时今年还有不少关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等方面的建议提案。属性为主动公开的23件政协提案答复、18件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均已公开发布上网,2020年建议提案工作总结已发布上网。
(二) 依申请公开
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对照《条例》《规定》,进一步细化我委依申请公开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全链条管理制度,规范办理过程的全过程记录。2020年共收到57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8件,另有8件申请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本年度无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定期评估审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及时转化并发布可以公开的信息。2020年共有11件依申请政府信息转主动公开,已在门户网站发布。
(三) 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为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2020年我委对现有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对照《条例》《规定》和国家、本市最新要求,逐一检查修正,重新制订我委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形成了《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经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已正式印发并主动公开发布。《办法》健全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了我委公开内容,完善了主动公开程序,进一步细化了依申请公开流程。4项配套制度对我委政策文件解读及重大决策目录管理、预公开、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办法》要求,我委修改完善了发文流程,在核稿时同步对公开属性进行审核,不予公开文件需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确保涉及公众利益的文件全部公开
推进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围绕本市商务领域重点工作,认真梳理公开事项、完善公开内容,确保公开标准目录分类科学、内容完整、条目准确,充分体现业务工作内容,已按时间节点编制完成公开标准目录并发布上网。我委与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在各业务条线主动做好指导工作,及时共享最新版目录,探讨目录编制思路,努力做到全市商务领域目录标准统一。
全面梳理公文并推进公文备案工作。我委门户网站已于2020年4月接入集约化平台,实现门户网站公文数据同步备案。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认真对照法定公开内容,检查门户网站相关内容是否发布、是否及时更新,并全面梳理公文,一一核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文件,查漏补缺,做到法定公开内容全部发布上网,主动公开公文全部上网、全量备案。
(四) 平台建设
优化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功能。为切实加强政府服务人民的能力,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我委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优化栏目设置、内容展现和系统功能,进一步梳理归并信息内容,便于公众查阅、检索。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对照《条例》,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二是对政务公开平台进行改版,按照“五公开”设置栏目,科学分类政策文件;开设重大决策、重点领域、市商务委会议、政府开放等专栏;设计专属页面展现宣传册类材料等内容等。目前均已改版上线。三是紧密沟通对接市大数据中心,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在我委门户网站上线“智能客服”,功能正在逐步优化。
打造政务新媒体公开渠道。为畅通公开渠道,提升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度,我委积极构筑多样化公开展示平台。2020年,“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更加注重内容的全面性和及时性,确保重要政策、通知在官网和官微第一时间同步发布。全年共发布信息265期,发布原创信息1300余条。2020年粉丝数大幅增长,同比增长约46%。为提升本市商务系统政务新媒体整体联动能力和影响力,我委以“上海商务”为载体构建全市商务系统微信矩阵,形成内容共享、精品共推、上下联动、整体发声的集群发展格局。在优化平台政务服务功能方面,针对关注度较高的“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和咨询需求,在微信矩阵中添加链接入口,并设置智能回复功能,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问题,受到公众好评。
搭建多语种公开平台。积极探索多语种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一是牵头全市“涉外服务一件事”工作,建设“涉外服务专窗”,并成为全市“一网通办”国际版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不断完善英文网站建设,通过与专业外语机构合作,在英文网站同步更新政府信息,如疫情期间第一时间翻译并发布多语种各类抗疫惠企政策,受到广泛关注;在部分海外知名社交媒体建立“投资上海”账号,宣传上海投资政策和营商环境。三是通过多语种平台积极发布各类政策服务包,如投资上海白皮书、上海服务海外行、外商投资指南等推出英文、日文、西班牙文等版本。
(五) 监督保障
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为全面推进本市商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我委组织了全市商务系统工作培训,机关各处办、委属事业单位、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参加。培训解读最新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部署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全市商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指导委属事业单位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于委属事业单位,要求各单位明确政务公开负责领导和联络员,确保责任到人。对门户网站委属事业单位栏目进行改版,优化展示形式,更新机构职责、办事服务事项等信息。对于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我委与各单位政务公开负责人员保持紧密沟通,并建立工作群,加强工作指导。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9 | 9 | 1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 | 1 | 16710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6 | 14 | 2151313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6 | -16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3 | 18766824.00元 |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4 | 2 | 0 | 1 | 0 | 0 | 5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1 | 0 | 0 | 0 | 0 | 8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6 | 1 | 0 | 1 | 0 | 0 | 2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3 | 1 | 0 | 0 | 0 | 0 | 14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2 | 1 | 0 | 0 | 0 | 0 | 3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七)总计 | 53 | 3 | 0 | 1 | 0 | 0 | 5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8 | 0 | 0 | 0 | 0 | 0 | 8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基本制度,明确各项公开工作的流程规范;二是门户网站栏目设置需重新调整,科学分类归集信息;三是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及时公开决策过程的每个环节;四是重点领域公开仍需加强,重点工作公开力度不足;五是政策解读公开数量较少且形式以文字为主,解读效果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制订《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本单位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程序,明确重大决策、政策解读工作流程。二是全面更新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重新设置公开栏目,设计个性化页面,内容逻辑更加清晰,便于公众查阅、检索。三是大力推动重大决策公开,制订制度文件并设置专栏,严格按照重大决策公众参与程序,公开重大决策目录和草案、会议等预公开内容,并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四是推进重点领域公开,根据本年度重点工作分类设置专栏,集中展示工作推进情况。五是加强政策解读,在发文过程中同步对解读材料进行审核,确保重要政策文件配套解读材料。运用图解、动画视频多元化方式解读,重要政策制作系列解读视频进行讲解。六是强化业务指导,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全市商务系统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