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延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14)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2024年10月制定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沪商规〔2024〕17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0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026年9月23日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相关稿件:

市商务委等11家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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