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汽车更新消费)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1)
沪商市场〔2025〕2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快汽车更新消费行动方案(2024-2027年)》(沪商规〔2024〕7号),现将《2025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汽车更新消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7月8日
(联系人:汤老师 联系方式:23110633)
2025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汽车更新消费)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快汽车更新消费行动方案(2024-2027年)》(沪商规〔2024〕7号),加快我市汽车更新消费和二手车流通,根据《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范围
2025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汽车更新消费)重点支持我市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拍卖平台扩大规模、提升能级,创新二手车流通模式,为汽车更新消费提供有力支持。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发展方向:
(一)支持发展二手车经销企业。加快推动二手车经纪转经销,支持二手车经销企业加强主体培育和品牌建设,促进二手车经销业务规模化发展。
(二)支持发展专业二手车拍卖平台。培育和引进专业二手车拍卖平台,支持专业二手车拍卖平台依法依规做大做强,打造二手车拍卖流通全国性枢纽平台。
(三)支持提供促进汽车更新消费相关公共服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相关机构提供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发展的相关公共服务,加强汽车更新消费政策宣传等。
二、资金支持标准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
对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二手车经销量达到3000辆以上(含)的二手车经销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二手车经销额10亿元以下的二手车经销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二手车经销额10亿元以上(含)的二手车经销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二手车国内经销量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实际完成车辆转移登记(上海市内过户)或迁出(迁到外地)为准,且同一辆车的收购方和销售方均为同一经销主体。
(二)专业二手车拍卖平台
对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二手车拍卖成交总量达到5000辆以上(含)的专业二手车拍卖平台,根据平台近三年内市场拓展情况、签约机构情况、综合服务能力等因素定档分级,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成交量在5000辆(含)至15000辆的专业二手车拍卖平台,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成交量在15000辆(含)至30000辆的专业二手车拍卖平台,给予不超过80万元奖励;对成交量在30000辆以上(含)的专业二手车拍卖平台,给予不超过120万元奖励。
二手车拍卖成交量以符合《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交易程序的成交量为准(需提交电子版2024年度二手车拍卖交易信息统计表),拍卖平台能够提供交易过程产生的如委托拍卖合同、拍卖公告、平台交易系统记录、成交确认书等完整材料备查。
(三)相关公共服务采购金额
编制本市二手车流通发展指引,组织开展汽车更新消费政策宣传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金额支付。单个项目采购金额不高于25万元。
三、资金支持对象
(一)申报方向
支持发展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专业二手车拍卖平台。
(二)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
2.依法开展二手车经营业务,以营业执照核载经营范围为准;
3.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虚报瞒报、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重复申领财政资金,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且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
4.积极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填报二手车流通相关监测数据,能够及时、准确反映和报送经营相关信息。
(三)申报主体其他条件
1.申报二手车经销企业奖励的,须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且在“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2.申报专业二手车拍卖平台奖励的,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登记信息须与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信息一致。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二手车经销企业奖励项目的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5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汽车更新消费)项目申报书》(二手车经销企业方向,详见附件1),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2.营业执照、2024年度纳税证明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3.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申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
4.2024年度二手车经销交易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2),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二)申请专业二手车拍卖平台奖励项目的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5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汽车更新消费)项目申报书》(专业二手车拍卖平台方向,详见附件3),需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登记信息须与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信息一致)、2024年度纳税证明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3.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申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
4.2024年度二手车拍卖交易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4),需电子版刻盘。
纸质材料请用A4 纸打印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各申报主体应当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应于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商务委。
五、审核流程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申报主体向市商务委报送申报材料。
(二)项目评审。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核,确定入围主体名单。
(三)信息公示。就审核确认入围主体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
(四)申请拨付。市商务委按照最终入围主体名单,对照支持标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和流程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六、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2025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汽车更新消费)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已获国家及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自觉接受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1.2025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汽车更新消费)项目申报书
(二手车经销企业方向)
2.2024年度二手车经销交易信息统计表
3.2025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汽车更新消费)项目申报书
(专业二手车拍卖平台方向)
4.2024年度二手车拍卖交易信息统计表
附件下载:1.2025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汽车更新消费)项目申报书(二手车经销企业方向).docx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