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开展上海市2024年度《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30)
沪商外经〔2025〕124号
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管理,促进全市对外劳务合作业务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商务部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开展上海市2024年度《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企业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二、年审时间
2025年5月6日--5月30日。
三、年审主要内容
(一)企业备用金交纳情况和年度经营情况。
(二)是否达到《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
(三)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外劳务合作政策(包括是否按要求填报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数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境外管理情况等)。
四、年审需提交材料
(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
(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
(三)企业经营场所及人员情况信息表(附件3)一式二份;
(四)2024年度对外劳务合作业绩统计表(附件4)一式二份;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七)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八)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
(九)公司章程复印件;
(十)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人民币300万元)证明或复印件;
(十一)提供不少于3人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十二)贯彻国家对外劳务合作法律、法规等管理规定,企业内部建立的相关管理制度,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十三)企业2024年度总结(复印件一式二份);
年度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2024年度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经营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及对外劳务合作政策的遵守情况,包括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人员备案、项目审查、业务统计、培训、收费、纠纷处置、疫情防控、风险防范、合同签订、保险购买、备用金缴纳等经营情况,经营过程中的主要做法、经验、问题建议等及年内有无受到商务部或其它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或目前正在接受违规调查的情况等。
2.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月报数据报送情况(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统计类--对外劳务合作业务--项目月报管理,按照月报填报日期查询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统计数据,截图并打印)。
3.劳务扶贫(原贫困县)工作的开展情况及经验,派出人数较多的国家和地区办事机构的设置及人员情况等。
(十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原件。
其中,第一至第十三项资料都需加盖公司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年审工作由上海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协会(以下简称“外经协会”)协助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开展。
(二)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进行网上申报(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资格类--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资格--申请年审)。
(三)年审相关表格可从上海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网址:laowu.sww.sh.gov.cn)首页“公告” 栏目中查看并下载。
(四)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请在规定时间内将年审材料报送至外经协会。
(五)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和年审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将依法按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申请表
2.《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3.企业经营场所及人员情况信息表
4.2024年度对外劳务合作业绩统计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外经协会联系人:陈志娟 联系电话: 62717264
邮箱:saietc@163.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945号303室、304室
市商务委联系人:苏国祥 联系电话:021-23110778
附件下载: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