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示范性智慧菜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8)

沪商运行〔2022219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本市示范性智慧菜场项目建设工作,明确项目申报要求,规范资金管理,特制订《2022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示范性智慧菜场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2923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2022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示范性智慧菜场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贯彻《202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沪府〔2022〕5号)、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沪菜篮子办〔2022〕1号)、市商务委《关于本市开展智慧菜场创建工作的通知》(沪商运行〔2022〕121号)的有关要求,在坚决守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底线基础上,积极有序推进示范性智慧菜场创建工作,根据《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范围

在智慧菜场创建基础上,培育一批在制度建设、人员管理、经营管理、场所管理、运行分析等方面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示范性智慧菜场,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实现主副食品供应量足价稳、优质安全、便利惠民。重点支持示范性智慧菜场:

)环境布局、品牌建设、配套冷链等方面的升级改造。

(二)建设基于标准化菜市场智慧管理制度的智慧管理系统。

(三)配备基于智慧管理系统的电子秤、智能监控、巡检仪、电子大屏等配套信息化、数字化硬件设备。

二、资金支持标准

对示范性智慧菜场2022年底前完成项目相关投资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性智慧菜场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市商务委《关于本市开展智慧菜场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本市智慧菜场创建的标准化菜市场。

(二)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评估推荐,有示范引领作用,制度建设、人员管理、经营管理、场所管理、运行分析等方面具有先进性、代表性。

(三)申报主体近两年无违法行为。

(四)申报主体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2022年上海市示范性智慧菜场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二)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及投资金额等相关内容。

(三)经评审符合示范性智慧菜场建设要求的企业,还需另外提供项目审计报告或审价报告。

材料(一)、(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前,材料(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各申报主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审核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受理。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参与智慧菜场创建的标准化菜市场进行初选,推荐其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市场参与示范性智慧菜场申报。

(二)项目评审。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项目评审。

(三)公示公布。就入围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正式对外公布并授牌。

(四)审计拨付。由市商务委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对经审计确认的企业项目投入资金,对照支持标准,由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市商务委根据本市示范性智慧菜场发展需要,提出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支持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二)市财政局配合市商务委审核资金支持重点及支持方案,并拨付资金,配合市商务委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三)用款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相关申报资料、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财政、商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依法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根据相关单位失信情况,按有关规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不良记录,并根据其失信程度在不同管理环节采取相应约束措施。

 

附件:2022年上海市示范性智慧菜场项目申报表


附件下载:

2022年上海市示范性智慧菜场项目申报表.docx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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