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海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贸易调整援助类)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08)
2026年上海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贸易调整援助类)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本市产业安全和法律服务体系,更好应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产生的不利影响,促进本市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现启动2026年上海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贸易调整援助类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没有严重以上(含严重)负面记录,且未发生拖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申报条件
1.受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对外贸易突发和异常情况、进口严重冲击等贸易环境变化的影响,相关产品经营受到严重冲击,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员工流失等情形;
2.相关产品的产(销)量、产(销)额、利润等生产经营指标至少有一项出现同比下降30%以上。
二、申报内容与支持标准
企业因受外部各类贸易环境变化影响,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冲击后,于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通过采购第三方相关产品检测和认证、市场开拓和法律咨询等服务(主要包括:①产品新市场推广、新品牌打造、新供应链拓展等市场布局和销售策略调整;②产品技术改进、绿色低碳转型等贸易质量和生产效率提升;③市场风险管理、合规体系建设等贸易风险防范和内部机制完善等)开展贸易调整并取得成效的,可以进行申报。(企业已获得国家及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
每个申报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核定采购金额50%,单个类别不超过40万元,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三、申报信息准备
1.申报单位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营业执照信息;
2.单位银行账号;
3.企业案件信息、经营情况;
4.企业采购的第三方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及支付凭证、记账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汇付款还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
5.企业受案件影响情况(包括:案件情况,企业受影响情况,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以及已采取的应对、调整措施等);
6.企业贸易调整成效报告(加盖公章);
7.企业承诺书(加盖公章)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登录“上海一网通办”中的“随申兑-惠企政策精准服务”专窗(网址: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policy_zq/policy/index?from=zwfw)进行注册、完成项目申报。
(二)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自觉接受市商务委和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瞿辰吉13681701330 冯天擎18201709001;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64号7楼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6年7月8日
附件下载:企业操作手册-上海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贸易调整援助类).doc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