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 申请表格
  • 表格下载

申请条件说明:

一、身份条件

1、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原因

出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


申请范围说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具体如下: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申请方式说明: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1、信函申请;2、网上申请;3、当面申请;

申请办理流程说明:

1、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如申请人身份明确、申请内容清楚,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

2、无法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的,可以延期20个工作日答复,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申请内容明确清楚的,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经补正后申请仍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不再答复。


请选择一个单位提交您的申请


市商务委员会


信息公开受理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

邮编:200125

电话:23111111--转商务委信息公开办公室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电子邮箱:xxgk@sww.s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