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我市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3)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秩序,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6〕346号)的部署要求,现公开征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违法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线索征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相关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二)出租、出借、买卖或伪造、变造《资质认定书》;
(三)资质企业违规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四)违规出售、翻新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零部件;
(五)在回收拆解过程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六)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
(七)明知或应知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
(九)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报废机动车;
(十)《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所指出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线索反映渠道
通过电子邮件反映相关线索。邮箱地址:sctxjsc@sww.sh.gov.cn,需注明“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线索”。
三、线索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本轮线索征集结束后,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继续反映相关问题。
四、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反映问题,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有效核实查办,请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的详细地址、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内容、相关佐证材料等。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我委将严格为线索反映人保密。线索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将依法交有关机关追究责任。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6年8月13日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