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上海市有奖发票面向消费者抽奖服务平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484号)要求以及我市有奖发票试点工作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若干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2026年有奖发票活动面向消费者的抽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抽奖平台”)建设运维工作,视政策实施效果、市场主体需求等,适时组织遴选、增加平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选平台企业的工作任务
抽奖平台需具备统一活动入口、自动化资格审核与智能化发奖等功能,具备高度的业务灵活性与配置性。支持基于消费者信息、交易金额等多维规则的抽奖资格自动核验,从技术层面保障活动规则的精准执行与参与资格的真实合规。
(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发票抽奖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活动规则设置、发票上传、抽奖资格基本规则核验、发票抽奖和奖励下发、以及与全市统一公共服务平台打通对接等工作。
(二)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对虚假发票、反复批量恶意红冲等情况,加强动态监测,一旦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资金安全。
(三)充分调动和利用平台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知晓率及参与度。
(四)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受理解决发票抽奖活动实施过程中的咨询、投诉等相关问题。同时配合做好舆情监控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有奖发票活动平稳有序。
(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配合公证机构做好活动数据公证证据保全,及时提供发票抽奖相关情况,包括消费者参与抽奖情况、发票登记/中奖/登记失败明细查询、兑奖失败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审计,并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
(六)其他保障有奖发票活动正常开展的工作。
二、入选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入选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应满足:
1.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保持平台自身的独立性,确保对财政资金的独立核算、审计和监管;
(三)具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对接和联调测试的能力,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四)具备通过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的能力;
(五)具备较强的消费者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六)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发票上传、资格核验、抽奖、发奖、统计分析等工作,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七)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有奖发票活动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三、入选平台企业的义务
(一)入选平台应设立专门资金账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将本次活动资金挪作他用。
(二)入选平台应按要求配合活动主办方做好活动数据监测及后续审计工作。
四、入选企业的确认流程
(一)根据申报材料,由市商务委初选形成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二)由市商务委组建评审专家组,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陈述、答辩,专家进行评审、打分。根据评审结果并形成拟入选企业名单,并通过市商务委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三)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通过市商务委等渠道向社会公告确定的入选企业名单。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简介、用户数量等基本概况;
(二)营业执照;
(三)《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材料;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证明材料;
(五)承担相关类似活动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参与本次活动的工作方案;
(七)风险管控方案;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材料报送
参与遴选的企业,请将申请材料按序装订,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后,一式7份,于2026年1月31日17:00前,报送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并将盖章扫描件PDF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请以“有奖发票抽奖服务平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命名。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1-23110697
传真:021-62751572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6年1月28日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