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09)
沪商贸发便字[2025]118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5〕408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及流程
(一)为优化企业申报流程,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本年度采用线上形式开展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相关工作。
(二)生产企业可登录汽车及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系统企业端(https://ecomp.licence.org.cn),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企业可线上查询审核进度、公示结果及公告名单。
(三)企业可在系统登录页面下载用户操作手册。
二、有关要求
(一)2026年度线上申报系统将于2025年9月29日开通。请各有关企业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商务部将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况对其进行通报、警告、暂停或取消从事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格。
(二)根据54号公告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对纯电动乘用车(参考海关商品编号为8703801090)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2026年拟开展纯电动乘用车出口业务的企业,需按要求进行申报,系统中“申报车型”填报为“乘用车”。
(三)改装车生产企业需在申报系统“企业类型”栏中,规范选择“改装车生产企业”,并在“附件”栏上传以下材料:
1.上一年度出口实绩及相关证明。包括企业生产能力介绍、出口车辆生产记录、底盘产品采购协议及发票、专用装置采购协议及发票、出口报关单等。
2.拟出口车型说明。包括改装内容详细说明(含照片);本企业及产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情况和获得有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针对企业在“申报车型”栏填报的每种车型,需分别提供至少一项产品公告参数页和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拟出口车辆品牌信息等。
(四)请各有关生产企业于2025年10月22日前完成线上提交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施峰 电话:23110749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