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做好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和执行数据补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7)
沪商服贸便字〔2024〕05号
各相关企业:
为确保服务外包企业享受离岸服务外包增值税免税和零税率等政策,根据商务部对服务外包合同统计工作相关要求,请相关服务外包企业于3月31日之前,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补登记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执行未登记的执行数据,并提交对应的银行收汇凭证等相关材料。
逾期商务部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