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直播电商基地创建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5)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基地:
为充分发挥直播电商基地的集聚产业作用,加快打造直播电商高地,推动本市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委将组织开展上海市直播电商基地创建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和评估方法及步骤
创建和评估工作依据《上海市直播电商基地创建和评估管理办法(沪商规〔202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一)基地申请、自评及区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直播电商基地开展自评,组织参与创建新一批的直播电商基地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准备并填写相关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连同基地材料于1月17日前报送市商务委。各区在报送纸质材料时需出具公函(包括本区推荐参与创建全部基地名单,并进行排序),加盖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印章。
(二)市商务委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收到的基地申报材料,市商务委将对有关基地进行实地检查和核实;同时,将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按照《管理办法》中有关标准,对参评基地进行综合评估,并择优评定。
(三)结果公布。评审结果在市商务委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对于无异议的,由市商务委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有关基地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遴选符合条件的基地上报。督促基地及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
(二)强化日常管理。各区要加强对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对不符合《管理办法》创建条件和管理要求的,要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市商务委将撤销相关基地资格。
(三)做好宣传推广。总结基地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取得成效,充分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23110540
地 址: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1201室
附件: 1.上海市直播电商基地创建和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2.上海市直播电商基地申报表
3.基地自评报告(参考大纲)
4.诚信申报承诺书
5.上海市直播电商基地评定指标体系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
附件下载: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