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22-10-13)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及责任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贸处、机关党委、各相关处室)
2、《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机关党委)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贸处、各相关处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资处、促进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贸发处、服贸处、公贸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资处、促进处、各相关处室)
7、《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贸发处)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公贸处、各业务处室)
9、《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服务业处)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促进处、外资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商处)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电商处)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商处、各相关处室)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服务业处、电商处)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场处、商贸处)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办公室)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处)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贸处)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各相关处室)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贸发处)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服贸处)
22、《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外经处)
23、《拍卖管理办法》(服务业处)
24、《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市场处)
25、《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市场处)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3号(外资处、促进处)
27、《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外经处)
28、《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公贸处)
29、《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市场处)
30、《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贸发处)
31、《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秩序处)
32、《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秩序处)
33、《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贸发处、外经处)
34、《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贸处))
35、《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公贸处、会展业处、秩序处)
36、《上海市数据条例》(电商处)
37、《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服务业处)
38、《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外资处)
39、《上海市会展业条例》(会展业处)
40、《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市场处)
41、《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电商处)
二、项目清单
(一)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
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宪法法律专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加强系统内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将宪法法律纳入系统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升法治素养。
深入持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各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内容,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
(二)把普法融入制度建设过程
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政策解读机制,法律法规文件草案一般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及时宣传解读新修订、新出台的涉及发展改革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在行政许可、行政应诉、信息公开、信访工作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四)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社会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
围绕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优化营商环境等上海工作大局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为构筑上海发展的战略优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定专人负责工作。
重点普法对象
1、上海商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
2、商务法律法规所涉企业、行业。
3、商务法律法规所涉社会公众。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