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22-10-13)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及责任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贸处、机关党委、各相关处室)

2、《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机关党委)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贸处、各相关处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资处、促进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贸发处、服贸处、公贸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资处、促进处、各相关处室)

7、《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贸发处)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公贸处、各业务处室

9、《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服务业处)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促进处、外资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商处)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电商处)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商处、各相关处室)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服务业处、电商处)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场处、商贸处)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办公室)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处)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贸处)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各相关处室)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贸发处)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服贸处)

22、《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外经处)

23、《拍卖管理办法》(服务业处)

24、《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市场处)

25、《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市场处)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3号(外资处、促进处)

27、《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外经处)

28、《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公贸处)

29、《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市场处)

30、《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贸发处)

31、《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秩序处)

32、《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秩序处)

33、《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贸发处、外经处)

34、《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贸处))

35、《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公贸处、会展业处、秩序处)

36、《上海市数据条例》(电商处)

37、《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服务业处)

38、《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外资处)

39、《上海市会展业条例》(会展业处)

40《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市场处)

41、《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电商处)

二、项目清单

(一)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

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宪法法律专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加强系统内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将宪法法律纳入系统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升法治素养。

深入持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各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内容,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

(二)把普法融入制度建设过程

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政策解读机制,法律法规文件草案一般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及时宣传解读新修订、新出台的涉及发展改革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在行政许可、行政应诉、信息公开、信访工作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四)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社会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

围绕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优化营商环境等上海工作大局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为构筑上海发展的战略优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定专人负责工作。

重点普法对象

1、上海商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

2、商务法律法规所涉企业、行业。

3、商务法律法规所涉社会公众。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