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家政上门服务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30)
沪商规〔2022〕5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评估,2020年4月制定的《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商规〔2020〕4号)、《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家政上门服务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商规〔2020〕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5月31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