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家政上门服务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30)

沪商规20225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评估,20204制定的《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商规20204号)、《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家政上门服务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商规2020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4531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25月30日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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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图解】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