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四五”时期上海商务法治建设规划》意见征求和采纳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1-08-12)
一、征询时间
从2021年7月13日至23日。
二、征询对象
通过在市商务委网站公示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意见反馈与采纳情况
共收到各类意见6条。意见内容主要集中在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公司发展、增加对数据的政策引导、增加典型案例分享制度等。其中采纳1条,不采纳5条(详见附表)。
征求意见汇总表
序号 | 意见内容 | 是否采纳 | 理由 |
1 | 在支持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中,建议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公司的发展,探索有效的财税支持措施。 | 是 | / |
2 | 在为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中,增加对数据的政策引导,积极探索数据的安全保护机制和有序流通制度,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数据权益,促进数据资源依法合理前提下的开放流动和开发利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 否 | 数据治理、数据的开放流动和开放利用等涉及多部门职责,不宜在商务法治规划中单独规定。 |
3 | 在深化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中更广泛的采用监管沙盒进行创新实验。 | 否 | 监管沙盒制度的引入还需进一步进行论证,目前不宜写入规划。 |
4 | 在深化商务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中加强典型案例分享制度,对业界具有普遍参考意见的行政处罚,推行和加强典型案例分享制度。 | 否 | 从2021年1月1日起,本市商务领域的行政处罚职责由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商务部门不再直接掌握具体的行政处罚案例。 |
5 | 在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级中建议能够明确提到欧洲律师事务所及专业机构的参与。 | 否 | 我们支持包括欧洲律师事务所和专业机构在内的各类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法在本市开展业务,助力本市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级。 |
6 | 现有的条款对于欧洲律师事务所(包括整个外资律所)法律服务这一块基本没有着墨。 | 否 |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