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转发餐饮、家政等居民生活服务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0)
沪商服务〔2020〕334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做好本市居民生活服务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我委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制定了餐饮、家政、美发美容、洗染、婚庆、酒吧、沐(足)浴、咖啡茶饮、家电维修等居民生活服务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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