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0-03-31)

2019年,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2019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安排,以实施三大任务,一大平台为契机,全力推进商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积极参与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制度创新。全程参与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方案设计,围绕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提出了多项开放举措和创新建议。积极配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重点在投资经营便利贸易自由等章节提出制度设计和条款完善建议。参与市委《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起草,推动一批有含金量的支持政策落地。

二是创新监管服务举措,保障进博会越办越好。在通关制度上,新设会展中心海关,扩大展品可结转特殊监管区等措施的适用范围;在展品监管上,为参展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帮助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或产品临时许可证书,并允许其在相关特殊区域增加90天展示时间;在权益保护上,为进博会参展商品提供专利优先审查服务,组织进博法律服务团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实现展会期间知识产权零投诉。

三是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政策支撑体系。出台《上海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若干措施》,聚焦服务业重点领域,提出40项扩大开放措施,为全面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本市国际贸易竞争力和本市吸引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夯实政策、制度基础。

四是夯实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的政策制度基石。围绕稳外贸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外贸工作优化企业服务的若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央新要求,对去年稳外贸“20中实施效果好、企业获得感强的政策予以完善,对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力度;提出部分高于国家要求或具有上海特点的目标任务,并推进外贸改革创新举措,促进新业态发展。围绕稳外资,形成《上海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地区总部认定标准出台《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商投资、保护外商合法权益方面提出了26条意见;制定《关于加强投资促进工作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创新投资促进工作体制机制,吸引全球优质资源、人才、项目。围绕促消费,出台《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方案》,推动夜间经济、海派特色小店、老字号发展,形成促消费合力。

二、深化商务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通过取消、下放、调整权力类型等方式将审批事项精简为19项;取消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申办国家级展览证明等2个证明事项;推进拍卖业务证照分离改革,将审批时间由7天减至3天,材料由16份减至8份,开办拍卖企业便利度大幅提升。

二是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实现流程优化减材料落地率100%,电子证照减材料落地率100%;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间减77%,办理材料总量减51%。完成15项行政许可事项、16项行政处罚事项、3项行政检查事项、16项公共服务事项梳理接入一网通办,实现零跑动事项38项。入驻办事大厅全部行政服务事项实现一窗通办

三是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落实优化营商环境2.0版行动方案,制定实施《2019年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上海口岸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推广提前申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实现物流单证全程电子化。搭建全国唯一的“CCC”免办自我承诺便捷通道,在16家企业先试先行。实施机电类自动进口许可证无纸化申领。全面规范口岸收费,实现调降货物港务费15%、港口设施保安费20%,企业下调码头操作费约10%。推动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排名跨境贸易指标上升9位。

四是配合开展放管服改革综合授权试点研究。重点围绕现代服务业领域提出支持境外主体在本市独立办展等多项试点改革事项建议,推动更深层次政府职能转变,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落地。

三、扎实推进商务立法,优化商务工作顶层设计

一是统筹推进商务重点领域立法。在满足民生需求方面,制定《家政服务条例》。国办《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中可由地方实施的行业赋能措施,结合上海实际在地方立法中明确。同时,机构备案、人员备案、持证上门服务等本市实践经验在立法中完善固化。在促进行业发展方面,开展会展业立法。围绕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目标,把促进发展、促进开放的理念贯穿于立法全过程;依托本市一网通办平台,汇集会展信息备案、展品通关和人员出入境便利化措施等措施,并将本市成功举办进博会的经验,固化为重大会展活动保障制度;同时整合行政、信用和市场资源,精准治理扰乱会展业秩序行为。在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方面,启动外商投资地方立法。以建设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新高地为目标,以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为重点,起草《上海市外商投资促进条例》(草案),固化上海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经验,完善凸显上海特色的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体系。

二是开展法规规章清理,消除束缚发展的制度障碍。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等,共对1项法规、2项规章提出废止建议,2项法规2项规章提出修订建议。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决定》,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停止实施与《外商投资法》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规定。

四、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

一是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落实五大法定程序。制发《内部控制工作细则》,加强机关运行风险管控。全面落实我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兼职法律顾问管理规定》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充分发挥8位兼职法律顾问和4名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

二是认真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08件,政协提案140件。重点协调了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打响上海购物品牌、保障民生等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企业需求与民生热点,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数据开放范围。认真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宣传上海良好投资环境、迎接新中国建国70周年、第二届进口博览会等重点,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组织媒体采访活动。

四是加强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进一步落实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工作在应对商业特许经营维权类事项中,引入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推动信访事项高效快捷解决,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五、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我委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并强化对持证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是加强内贸流通重点领域执法。出台《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完善协同监管平台管理、涉嫌违法线索移送、严重失信主体认定等配套制度,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联动。在汽车消费、商业特许经营等执法需求较大、执法难度较高的领域,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专项检查和现场执法。

三是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依托上海市商务诚信平台,构建商务领域信用监管基础信息库,为后续分类监管奠定基础。在汽车销售、家政服务、邮轮口岸等领域加强商务信用应用,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经营环境。研究起草《上海邮轮口岸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邮轮口岸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制度,推进诚信治理。

六、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提升法律服务效能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外商投资法》。917日,邀请商务部李成钢部长助理在市政府举办外商投资法专题辅导讲座,市领导、各委办局、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50家外资企业和部分在沪贸易投资促进机构代表参加。并将《外商投资法》作为2019年宪法宣传周重点宣传内容。

二是积极为企业提供精准公共法律服务。举办关税排除实务操作、海外合规经营培训42场,受训企业3300余家。在全市46个公平贸易工作站开展行业贸易动态预警及风险防范指导。创新推出走出去培训空中课堂,扩大培训覆盖面。开设7个专题56个班次的走出去培训项目,累计培训3000余人次。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