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外商投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6)

各区商务委(经委、投资促进办):

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共同努力下,从202011日起,本市2019年度外商投资年度报告工作顺利开展,参报率大幅提升。为进一步提高年报数据质量,根据《商务部外资司关于做好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商资统函〔2020124号),现就做好本市外资年报数据补报、更正和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补报、更正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我委下发的未报、漏报或存在异常信息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清单,对本区年度报告数据开展核查。

(一)未报企业的补报工作

如发现20191231日前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各单位应当其及时通知补报。本通知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二)漏报企业的补报工作

如发现巳报送的年度报告存在部分数据项缺失的,各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补报。

(三)异常信息更正

如发现年报数据存在明显异常的,各单位应当联系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进行核实和更正。我委提供的存在异常信息企业清单为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对关键数据项进行逻辑校验的结果,各单位也可使用“查询浏览—信息报告组合查询”模块,通过条件设置或输出指标排序等方式,自行开展核查。

二、补报、更正方式及流程

根据《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72号)的要求,20207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址: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具体申请方式和补报、更正流程见附件。

2020年转为内资企业而无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外资年报的企业,或者2020年注销但有报送意愿的企业,也可通过上述渠道申请补报。

三、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是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确立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年度报告是信息报告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外资年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官方网站、短信、电话、微信、各类新媒体等渠道,确保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充分了解年度报告义务和补报、更正路径。二要加大服务力度。要做好年报补报、更正的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单位要公开专门的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补报、更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要及时高质量完成。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投资经营数据对稳存量、促增量工作的支撑作用。今年外资年报的核查和补报、更正工作应于8月底前完成,各单位请于831日前将核查结果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补报、更正情况反馈我委(外资管理处)。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补报、更正指引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0812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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