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商业节能降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6)

沪商商贸〔2019108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属商业集团、商业重点单位、相关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2019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9〕23号)要求,结合“十三五”商业节能降碳目标任务,2019年本市商业节能降碳目标确定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0.5%左右。为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完成全年商业节能降碳目标任务,现将做好有关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攻坚之年,本市商业持续降耗面临更大压力。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举措,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和对标达标为抓手,以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为支撑,加大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力度,加强企业节能降碳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实现商业节能降碳取得新突破,确保“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完成。

二、工作目标

(一)市属商业集团考核目标

根据“十三五”商业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和进度完成情况,结合各集团能源消耗情况,确定2019年市属商业集团节能降碳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如下表:

企业名称

2019年节能降碳工作主要目标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下降0.5%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下降0.5%

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

下降0.5%

市属商业集团节能降碳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国资考核。

(二)重点用能单位目标任务

市属商业集团下属商业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目标任务由集团根据市商务委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确定。市属商业集团以外的商业重点用能单位,其考核目标任务由所在区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确定。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本区节能主管部门对本区所辖商业重点用能单位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节能工作督促检查和推进落实。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重点单位管理

各商业重点用能单位要科学制定年度节能计划,扎实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认真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达标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能源消耗管理,确保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要按时、保质完成《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碳排放报告》年度报告的报送,并根据“上海市重点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排放报送平台”的要求完成相关季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属商业集团要积极指导和督促所在所属商业重点单位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各项工作。

(二)发展节能低碳商业建筑

结合本市绿色低碳商场、节能环保大型综合超市创建的经验,持续开展绿色示范创建工作,将推广无磷洗衣粉、加大限塑试行禁塑纳入绿色商场考评,从消费使用环节入手推动本市无磷洗衣粉和禁塑推广进程。

1.国家绿色商场创建。鼓励符合条件的示范商场申报创建国家绿色商场,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属商业集团要动员所在所属商业企业积极参与。拟参与国家绿色商场创建的企业,由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市属商业集团向市商务委提出申请,领取帐号密码后再为企业创建用户号和密码,之后企业可登录“绿色商场申报”(网址http://211.88.20.187:8000/)系统,对照网站内《绿色商场行业标准》、《购物中心实施细则(修订稿)和《超市实施细则(试行稿)》的相关要求先行开展自我核查整改,确认基本满足创建标准后,根据要求上传相关资质证明,由商务部统一组织评审。

2.本市绿色节能家电专业店示范创建。建立绿色节能家电专业店评价标准,推进50家左右门店开展创建工作,由专业机构对其进行节能知识辅导、节能诊断、改造咨询等,在年内完成示范门店的创建,形成相关工作方案、评审办法和后续创建机制。

(三)推进商业节能技术改造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属商业集团要在本区域、本系统内建立商业重点企业名录,形成重点改造计划清单,加强过程跟踪、政策推广、资金安排和部门协调,帮助企业完成各项节能改造项目。

1.商业建筑节能改造。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动员并推进区域内既有大型商业建筑开展节能改造,为完成本区年度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作贡献。市属商业集团要排摸情况,制订计划,逐步完成既有高能耗商业建筑节能改造。

2.商业设备节能改造。探索建立商业建筑用能设备(产品)和节能技术专项汇编,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属商业集团、行业组织要努力引导和推进商业企业应用新技术,针对空调系统、冷藏冷冻系统、照明系统、热力系统等高能耗环节的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加大对太阳能等绿色新能源的使用。大型商业综合体、百货及购物中心、大型连锁商业企业、重点用能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能源审计,在此基础上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对有潜力的重点部位和重点设备进行节能改造。

(四)加强商业领域节能能力建设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属商业集团要对所在所属重点用能单位和代表性的商业企业集中开展集中培训(年度节能培训活动2次以上),宣贯政策规定、规划和指南,加强管理要求,对接节能项目,提升企业节能意识和能耗管理水平。要结合商业转型升级和业态更新,积极推进绿色经营,培育能效利用率更高的新业态和新模式。

(五)完善政策制度和标准评价体系

1.制定完成《24小时便利店合理用能指南》。在本市《大型商业设施合理用能指南》修编的基础上,研究便利店用能规范,制定完成《24小时便利店合理用能指南》,完善商业新兴业态能耗评价地方标准。

2.制定完成《既有商业建筑能耗评价体系(百货及购物中心业态)》。建立基于百货店及购物中心建筑面积和能效比的商业建筑能耗评价模型,探索百货及购物中心业态综合能耗精细化评价新办法。

(六)强化商业领域节能监管工作

持续推进大型商业建筑分项计量安装联网,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采集,提升数据传输质量,提高数据监测的准确性,筛选高能耗建筑,推进商业建筑能效提升工作。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开展市、区两级平台数据分析应用,持续提升大型商业建筑节能监管水平。

本市商业建筑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要求,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市属商业集团要对所在所属商业场所加强监管,确保温度设置按要求严格执行。

(七)持续进行大型商业建筑对标达标

以重点用能单位为基础,以能效达标对标为抓手,继续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和大型商业建筑用能管理。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属商业集团要在本区域、本系统重点用能单位中开展《大型商业建筑合理用能指南》(修订版)(DB31/T552-2017)能效达标对标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市商务委关于印发〈2018年度本市百货及购物中心能效“领跑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商商贸〔2019〕53号)要求,推荐百货及购物中心业态能效优于先进值的企业参与全市能效“领跑者”活动,创建百货及购物中心能效“领跑者”名单,树立能效标杆。倡导各重点用能单位与本业态能效“领跑者”进行能效水平对标,制定追赶标杆行动方案,明确节能挖潜目标和项目举措。

(八)持续深化碳排放交易工作

做好商业领域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指导、协调和服务,组织试点企业认真开展年度碳排放核查和报告,按期进行配额清缴履约工作。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开展碳排放系列培训等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加碳排放控制和管理意识。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属商业集团、行业组织要对碳排放交易在本区域、本系统、本行业的推广做好相关宣传和动员工作。商业重点用能(排放)单位要认真研究,积极准备,为全市进一步扩大纳入配额管理主体范围作好准备。

(九)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结合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城市精细化管理及生活垃圾全程分类要求,配合市绿化市容局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至2019年建成8000个回收网点和210个中转站。做好资源回收与利用对接,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指导行业有序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培育主体企业,鼓励新模式新业态,互联网+回收平台的发展,应用新技术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根据上海市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的工作部署,做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宣传的相关工作。

(十)倡导绿色消费促进绿色流通

1.加大低碳宣传力度。依托节能宣传周、市民低碳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气象日、无车日、地球日等开展商业节能低碳主题宣传活动,树立低碳典型,营造绿色低碳消费氛围,引导广大消费者践行光盘行动、绿色消费。

2.推广节能低碳产品。鼓励购买使用节能家电、燃气灶具和高效照明灯具,深入推广商品能效标识制度,鼓励商场设立节能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低碳产品。

3.推进绿色采购。贯彻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鼓励企业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扩大绿色采购比例,增设绿色产品专柜或专区,引导绿色消费。

4.推动绿色包装。继续严格执行《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推进流通领域绿色包装,加大“减塑”力度,探索开展禁塑,并结合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开展反过度包装行动,加强督查和自律,形成绿色环保包装的良好社会氛围。

5.打造绿色供应链。倡导企业确立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伙伴式供应商管理,优先将绿色工厂纳入合格供应商,积极推广绿色流通理念,培育绿色消费市场。

四、加强组织领导

商业节能降碳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商业企业转变发展方式、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客观需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节能低碳、绿色消费、绿色流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节能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商业节能降碳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专门力量落实绿色管理措施,强化各项工作责任,确保工作目标落实,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属商业集团要切实将能耗增量控制、节能强度约束“双控”目标落实到所辖重点用能单位,夯实重点用能企业主体责任。鼓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属集团制定有利于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的奖惩措施,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指导培训和服务沟通。

各重点企业责任主体要落实资金和人员投入,确保节能技改、绿色低碳等措施落实到位,贯彻低碳环保发展理念,培养绿色消费习惯,促进绿色消费模式的形成。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9419


(联系人:张晓平 23110676    传真:62751572)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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