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家政服务、家电维修服务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6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发布日期(2026-06-22)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家政服务、家电维修服务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商服务〔2026〕1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家电维修服务业发展有关要求,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现将《2026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家政服务、家电维修服务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6月9日
2026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家政服务、家电维修服务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家电维修服务业发展有关要求,根据《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范围
(一)家政服务项目
家政服务业是民心行业,在服务民生、改善民需、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关于推进上海市员工制家政企业职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行动方案(2026-2028年)》(沪商服务〔2025〕325号)等要求,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重点支持以下两方面工作:
1.支持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1)家政服务人员专项保险保费补贴项目。委托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作为投保人,向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每人免费提供1份普惠型家政服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主要包含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等保障内容。保费全额补贴。(2)家政服务高技能人才专项培训项目(试点)。遴选1家符合条件的高校培养100名左右具备较高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和良好沟通能力,能代表上海家政服务水平的一线家政服务人才。培训费用部分补贴。(3)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经复核符合奖励标准的2025年度上海市员工制家政企业可免申即享技能提升、职工培训、智慧家政、标准制订、规范管理、权益保障奖和分类体检等奖励政策。
2.支持家政服务业管理体系建设。(1)家政服务管理平台日常运营管理。策划家政平台宣传推广方案,结合《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等,多渠道加强宣传推广;组织家政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家政服务人员等开展家政平台实务操作培训;定期核对家政平台既往信息的有效性,及时更新家政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数据信息,提升家政平台数据的准确性和鲜活度;人工核验家政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备案信息以及上门证办理申请,及时将核验情况反馈至家政服务机构;符合注销规定的,经家政机构申请,注销上门服务证;定期归集、管理和发布行业政策、行业信息,协助做好家政平台“一网通办”“双100”高频项目和在线帮办等。(2)家政行业信用建设。协助做好《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修订及宣贯相关工作;配合开展家政行业重点经济数据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发布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协助处理家政领域的投诉和咨询,并将投诉处理情况纳入信用评价范畴。(3)支持完善重点领域家政服务标准。优化完善居家养老照护和母婴护理等家政重点领域服务标准并贯彻实施,修订完善《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开展宣贯等活动。
(二)家电维修服务项目
家电维修服务业在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商务部2012年第7号)有关精神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装维修服务规范》(DB31)标准,我市连续多年推广家电维修人员上门服务证制度,实行持证上门和亮证服务,并定期推出行业“主力军”。为继续做好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我市家电维修服务行业的进一步提升,重点支持以下四方面:
1.支持开展新增家电维修服务人员的持证培训。培训对象为全市所有专业从事家电维修企业的上门服务人员。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等三个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员工及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的签约服务商员工优先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及地方家电维修服务标准及规范、消费者权益维护、上门服务证使用规则及查询办法、技能实习及实际上岗操作等。
2.支持开展家电维修服务人员持证的复审培训。培训对象限定为在沪家电维修企业(含个体)内在2014年及之后取得上门服务证(已到期)的从事家电维修工作的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各类常用家电维修基础知识、消费者投诉处理案例分析、家电维修新技术和上门服务规范、加速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市场、实务技能实训等。
3.支持开展家电维修服务企业负责人规范化服务培训。培训对象为我市所有专业从事家电维修的企业法人代表和维修服务负责人。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及地方家电维修服务标准及规范、消费者权益维护、行业规范化经营培训等。培训主体要制作教材,内容包含政策标准宣贯、案例分析及对未获品牌授权或授权已过期限售后维修网点的规范管理要求。培训结束时,所有参与培训的品牌企业需提供各自未获授权或授权已过期限的售后维修网点清理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两周内提供清理整治报告,参与培训的其他企业限期完成自查和整改。
4.支持做好家电维修行业宣传及平台常态化管理。做好家电维修行业相关宣传。做好家电维修旺季市场保障工作,开展走进社区现场宣传活动,持续扩大家电维修企业市场的影响力。平台常态化管理。持证人员数据的动态更新,确保数据信息的有效性。跟踪处理家电领域投诉纠纷。行业政策及信息的归集、管理和发布等。
二、资金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家政服务项目
1.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项目资金。(1)家政服务人员专项保险保费补贴项目资金。委托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作为投保人,向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每人免费提供1份经招标确定的普惠型家政服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总量不少于12.5万份。由中标保险机构先行垫付保费补贴部分,待政策实施完毕后由中标保险机构向市商务委申请补贴资金。(2)家政服务高技能人才专项培训试点项目资金。公开遴选1家符合条件的高校培养一批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和良好沟通能力,体现上海家政服务水平的一线家政服务人才。2026年培养人数100名左右,每位学员补贴1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培训补贴资金由实施该项目的高校先行垫付,待培训结束后向市商务委申请补贴资金。(3)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项目资金。经复核符合奖励标准的2025年度上海市员工制家政企业可免申即享技能提升、职工培训、智慧家政、标准制订、规范管理、权益保障和分类体检等奖励政策。其中,技能提升奖励标准按6000元/人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奖励;职工培训奖励标准为一次性给予符合标准的企业50万元奖励;智慧家政奖励标准为一次性给予符合标准的企业50万元奖励;标准制订奖励标准按发布一个标准10万元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规范管理奖励标准为员工服务满1年的,按1200元/人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4万元奖励;权益保障奖励标准为企业为员工购买每月不低于50元商业保险产品的,按600元/人/年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分类体检奖励标准为企业组织家政服务人员按服务工种进行规范体检,按最高300元/人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上海市员工制家政企业奖励实施办法》(沪商服务〔2025〕326号)执行)
2.家政服务业管理体系建设项目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金额支付。家政平台宣传推广。年内策划推广方案和活动不少于15场,宣传报道不少于10篇。平台数据动态处理。每月核对家政管理平台既往信息,及时更新家政机构和家政人员的数据。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及上门服务证信息核验。年内新增5000人次以上的家政人员培训及上门服务证日常信息核验工作。家政平台常态管理。每月发布不少于3条行业信息,每季度上报1次平台运营报告,开展2026年度平台使用满意度调查,协助做好家政平台“一网通办”“双100”高频项目和在线帮办等工作。家政行业信用建设。协助做好《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修订以及宣贯相关工作;配合开展家政行业重点经济数据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发布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协助处理家政领域的投诉咨询,并将投诉处理情况纳入信用评价范畴。完善重点领域家政服务标准。优化完善居家养老照护和母婴护理等家政重点领域服务标准并贯彻实施,修订完善《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开展系列宣贯活动。
(二)家电维修服务项目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金额支付。支持新增家电维修服务人员持证培训,400元/人;持证人员复审培训,100元/人;家电维修服务企业负责人规范化服务培训,500元/人;家电维修行业宣传及平台常态化管理等。
三、申报主体与条件
(一)家政服务项目
1.申报家政服务业管理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主体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支持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成立3年以上,拥有广泛的行业资源(不少于100家家政企业的合作经验);
(3)具有系统管理或政府培训相关资质和经验;
(4)不直接经营家政业务;
(5)近三年无违法行为,在“信用中国”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项目资金的主体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申报家政服务人员专项保险保费补贴项目资金应符合的条件
①家政服务人员。应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在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备案且持有家政上门服务证,并挂靠一家已在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备案的家政服务机构,有近一年内的服务合同(协议)。
②保险机构。应当具有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产品,产品保障范围应当包含但不限于家政人员在从事家政服务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造成其人身伤害,交通意外身故、伤残保额不低于10万/人,意外身故、伤残不低于7.5万元/人,意外伤害医疗不低于2000元/人。需提供不少于12.5万份的保险。保险机构由市商务委通过公开招标产生。
需承担本次保费补贴立减后一定账期内后拨付补贴资金的义务;
具备完善的出险理赔、宣传推广等综合服务能力;
近三年无违法行为,在“信用中国”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家政服务高技能人才专项培训试点项目资金的主体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①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高校,证照齐全;
②有办学资质,有较强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教学培训资源;
③开设有家政类专业,且近三年持续招生,拥有丰富的家政服务行业的教学培训经验;
④近三年无违法行为,在“信用中国”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项目资金的主体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①需为2025年度上海市员工制家政企业;
②需经复核审计确认达到员工制家政企业奖励标准的企业;
③近三年无违法行为,在“信用中国”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家电维修服务项目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支持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成立3年以上,拥有广泛的家电维修服务行业的培训资源优势(不少于100家家电维修企业的合作经验或累计培训5000名以上的行业从业人员);
3.具有培训学校的相关办学资质和培训经验;
4.近两年内具有承接政府同类培训项目的成功经验;
5.不直接经营家电维修服务业务;
6.近三年无违法行为,在“信用中国”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家政服务项目
1.家政服务业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项目
(1)家政服务人员专项保险保费补贴项目。通过招标确定的保险机构,在政策实施完毕后应向市商务委提交以下材料: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资金申报表、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明细表等);②保单(电子版)。纸质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各申报主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家政服务高技能人才专项培训项目(试点)。通过遴选产生的高校在培训项目结束后应向市商务委提交以下材料: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资金申报表、项目开展情况等);②学员名单。纸质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申报主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项目。该项目纳入“免申即享”范围,企业无需递交申请材料。
(二)家电维修服务项目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五、申报时间
“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项目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申报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上海一网通办”中的“随申兑,惠企政策精准服务”专窗(网址: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policy_zq/policy/index?from=zwfw),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请于2026年11月16日—11月20日,登录“随申兑,惠企政策精准服务”专窗,搜索“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项目,确认奖励金额等信息。
六、审核流程及要求
(一)家政服务项目
1.家政服务业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1)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报送相应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2)项目完成后,经项目建设主体申请,由市商务委验收合格后提出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3)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
2.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项目
(1)家政服务人员专项保险保费补贴项目
①委托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作为投保人,为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每人投保1份经招标确定的普惠型家政服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②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公开招标产生提供普惠型家政服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保险机构;
③项目完成后,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交申请,报送相应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经审计合格,由市商务委提出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④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
(2)家政服务高技能人才专项培训项目(试点)
①公开遴选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高校开展家政服务高技能人才试点培训;
②培训项目完成后,高校按规定提交申请,报送相应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经审计合格,由市商务委提出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③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
(3)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项目
①该项目纳入“免申即享”范围。企业登陆“一网通办”公共服务平台,并对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奖励金额等信息进行确认后完成资金拨付;
②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家电维修服务项目
1.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可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报送相应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2.项目完成后,经项目建设主体申请,验收合格后,由市商务委提出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3.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