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等六部门和单位关于公布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进口试点企业(研发机构)目录(第一批)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3)

 沪商服贸〔2024〕304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科技管理部门,上海海关各隶属海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沪商规〔2024〕12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经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区域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推荐,市级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认定,现公布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进口试点企业(研发机构)目录(第一批)。

  根据《试点方案》要求,纳入该目录试点企业(研发机构)进口的研发和检测用物品仅在上海市范围内研发或检测自用,不得用于临床试验、销售等其他用途。试点企业(研发机构)须通过进口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管理系统进行业务报备、数据同步、物品核销。企业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建立进口物品使用台账,严格按照规范管理使用。区域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应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如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市级联合推进机制办公室报告。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12月2日  

  

  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进口

  试点企业(研发机构)目录(第一批)

序号

申报区域

企业名称

1

浦东新区

徕博科医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

2

浦东新区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

浦东新区

辉源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4

浦东新区

上海药明合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5

浦东新区

上海合全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6

浦东新区

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7

浦东新区

上海药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8

奉贤区

上海药明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9

奉贤区

上海浦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点击查看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