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外旅客离境退税“封装打码”便利化模式试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9-10)
沪商商贸〔2025〕279号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化,缩短境外旅客离境退税口岸核验时间,现开展境外旅客离境退税“封装打码”便利化模式试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
自上海市内的试点离境退税商店等机构购买退税商品,并从上海口岸出境的境外旅客,可自愿选择是否适用“封装打码”便利化模式。
二、试点模式
(一)购物后封装。
试点离境退税商店等机构使用密封袋对退税商品予以封装。一个密封袋对应一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以下简称“《退税申请单》”)并封装《退税申请单》所列商品。《退税申请单》应使用A4纸单面打印,正面向外,单独平铺封装在密封袋专用位置,确保单证二维码可供扫描。
单价2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品不纳入封装商品范围。试点离境退税商店等机构应将其与封装商品分列,另行出具《退税申请单》。
被封装商品应显露标有商品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的原包装,不得另加包装物。不得在密封袋上涂抹、加贴、遮蔽商品或单证。
(二)口岸验核。
参与试点的境外旅客在上海口岸出境时,应持完好、清洁的密封袋向海关申请验核;密封袋破损的,应主动向海关报告。
海关按规定予以验核。确需拆封验核的,境外旅客应予以配合。
三、其他事项
密封袋由试点离境退税商店等机构免费提供,不收取额外费用。密封袋规格及防伪措施以中国邮政上海分公司制作的标准样袋为准。
本通告内容根据试点情况适时调整,未尽事宜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2025年9月2日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