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餐饮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4)

沪商服务〔2025〕1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关于促进本市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沪商规2024〕8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餐饮企业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沪商服务〔2025〕107号)《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现将《2025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餐饮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423日  

 

 

2025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餐饮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稳定和扩大我市餐饮消费,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本市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沪商规2024〕8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餐饮企业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沪商服务〔2025〕107号)和《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范围

(一)2024年支持项目

1.支持餐饮企业增加网点布局

1)支持在沪开设全国及以上级别品牌首店;

2)支持在等级景区、公共体育场馆、演出场所、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内新开设的餐饮门店。

2.支持餐饮门店改造升级

1)支持对门店进行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改造升级

2)支持加大燃气安全和油烟污染治理等方面投入。

3.支持餐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1)支持通过短期性经营贷款等相关举措提升经营和风险防范能力;

2)支持通过购买保险等相关举措提升经营和风险防范能力。

2025上半支持项目

1.支持企业拓展新店

1对经营门店数量较上年实现净增长的企业给予奖励

2支持在沪开设全国及以上级别品牌首店;

3支持在等级景区、公共体育场馆、演出场所、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内新开设的餐饮门店

2.支持餐饮门店装修改造升级

1支持对连续经营超过3年的餐饮门店进行装修改造;

2支持对门店进行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改造升级;

3支持加大燃气安全和油烟污染治理等方面投入。

3.支持餐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1支持通过短期性经营贷款提升经营和风险防范能力;

2支持通过购买保险提升经营和风险防范能力。

4.支持举办特色餐饮促消费活动

支持特色餐饮集聚街区、商业综合体等主体举办品质化、特色化、创新性的精致餐饮促消费主题活动。

二、资金支持标准

(一)2024年支持标准

1.支持餐饮企业增加网点布局

1在沪开设的全国及以上级别品牌首店,每家门店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超过50万元;

2在等级景区、公共体育场馆、演出场所、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内新开设的餐饮门店,每家门店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餐饮门店改造升级

1对门店进行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改造升级的每家门店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连锁经营餐饮企业总部等进行改造视为一家门店;

2在燃气安全或油烟污染治理等方面有实际投入的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奖励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申报餐饮门店改造升级项目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3.加大餐饮业融资支持力度

1通过短期性经营贷款提升经营和风险防范能力的餐饮企业,对2024年发生的短期经营性贷款给予50%但不超过20万元的利息奖励支持;

2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相关保险产品的餐饮企业,对2024年发生的保费支出给予50%但不超过5万元奖励支持。

已按照《2024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餐饮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沪商服务〔2024〕170号)要求成功获得奖励资金的餐饮企业,在满足本《申报指南》要求的前提下,只对2024年下半年实际发生的有关项目予以支持,且同一年度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本《申报指南》相关要求。

2025上半年支持标准

1.支持企业拓展新店

1)企业实际经营门店数量较2024实现净增长的餐饮企业,按每个净增长门店最高5万元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50万元

2在沪开设的全国及以上级别品牌首店,每家门店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50万元

3在等级景区、公共体育场馆、演出场所、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内新开设的餐饮门店,每家门店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50万元

2.支持餐饮企业装修改造升级

1截至2025年6月30日,连续经营超过3年的餐饮门店进行装修改造,给予每家门店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50万元

2对门店进行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改造升级的每家门店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连锁经营餐饮企业总部等进行改造视为一家门店;对在燃气安全或油烟污染治理等方面有实际投入的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3.加大餐饮业融资支持力度

1通过短期性经营贷款提升经营和风险防范能力的餐饮企业,对2025上半年发生的短期经营性贷款给予50%但同一年度不超过50万元的利息奖励支持;

2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相关保险产品的餐饮企业,对2025上半年发生的保费支出给予50%但同一年度不超过5万元奖励支持。

4.支持举办特色餐饮促消费活动

对吸引餐饮品牌企业超过20个,并减免摊位费、水电费等支出且市场效应显著的活动,给予举办活动的主体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活动实现统一收银且收银单位对本市消费市场具有带动效应的,再给予活动举办主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主体与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

(二)在“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餐饮业(H62)”(申报“支持举办特色餐饮促消费活动”非统一收银奖励的经营主体除外);

(三)政策实施期间,三年内无违法行为且在“信用中国”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政策实施期间,营业额增速高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或新开业并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具体以官方统计数据为准;

(五)申报“支持餐饮企业增加网点布局”“支持企业拓展新店”餐饮企业,开设门店取得的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任意一张日期须在政策实施期间(全国及以上级别品牌首店按照门店开业时间,应符合上海市《首发经济评价通则》标准,经营业绩平稳且未出现连续或大幅度下滑情形);

(六)申报“支持餐饮门店改造升级”“支持餐饮企业装修改造升级”的餐饮企业,相关装修改造升级行为应在政策实施期间发生并完成;

(七)申报“加大餐饮业融资支持力度”的餐饮企业,开展短期经营性贷款、购买相关保险的合同有效期,须覆盖政策期间;

(八)申报“支持举办特色餐饮促消费活动”的经营主体,举办的餐饮促消费活动举办期限须在2025年上半年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2025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餐饮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在“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的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表号:S204-1表),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支持举办特色餐饮促消费活动”的经营主体除外);

(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支持餐饮企业增加网点布局”“支持企业拓展新店”的企业,需提交门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门店清单等材料(开设首店的餐饮企业还需提交第三方评估报告);

(六)申报“支持餐饮门店改造升级”“支持餐饮企业装修改造升级”的企业,需提交购买相关设施设备硬件或系统软件的合同与发票等单据复印件,支付凭证日期须在政策实施期间;

(七)申报“加大餐饮业融资支持力度”的企业,需提交短期经营性贷款、购买保险等行为的合同与发票等单据复印件,支付凭证日期须在政策实施期间

(八)申报“支持举办特色餐饮促消费活动”的经营主体,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方案费用支出明细及凭证活动效果评估报告等材料

申报材料纸质版请用A4纸按顺序打印装订,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电子版后一并提交。各申报主体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五、申报时间

(一)申报2024年项目支持的企业,2025年5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经营地区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申报2025年上半年项目支持的企业,2025年8月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经营地区级商务主管部门。

六、审核流程及要求

(一)各区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条件和要求。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至市商务委。

(二)材料审核。市商务委汇总各区初审后的企业材料,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三)公示公布。就审计确认入围的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申请拨付。市商务委按照最终入围企业名单,对照支持标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和流程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七、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补贴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已获国家及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自觉接受商务和财政部门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联系人:浦东新区商务委    58901361

黄浦区商务委      33134800-21051

静安区商务委      64178237

徐汇区商务委      64872222-1268

长宁区商务委      22050883

普陀区商务委      52564588-7042

虹口区商务委      25658345

杨浦区商务委      25032847

宝山区商务委      56572201

闵行区商务委      64131790

嘉定区商务委      69989880

金山区经委        57921185

松江区经委        37737131

青浦区商务委      59732890-10328

奉贤区经委        67181156

崇明区经委        59623330

市商务委          23110650

 

附件:2025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餐饮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书

 

附件下载:

2025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餐饮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书.docx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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