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9)
沪商会展〔2025〕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推动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 打造国际会展之都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本市会展业提质增效,加快打造国际会展之都,2025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拟从加快培育本土著名品牌展会、支持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领域优质展会发展、支持大型展会稳定发展等三个维度对展会项目和为本市会展业发展提供信息平台建设、数据监测等公共服务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现将《2025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日
市商务委会展业处联系人:柳 勤 23110762
市会展业促进中心联系人:周 颖 13611780781
2025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会展业促进)申报指南
为加快建成国际会展之都,增强会展经济带动效应,引领上海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推动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 打造国际会展之都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关于增强本市会展经济带动效应的若干措施》《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鼓励有条件的区、功能区对会展业发展给予政策支持。
一、支持项目类别及标准
(一)展会项目
1.加快培育本土著名品牌展会。对由市会展行业协会等单位评选出的2024年度上海品牌展览会,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
2.支持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领域优质展会发展。对本市“3+6”重点产业、四大新赛道、五大未来发展方向等产业领域发展引领带动作用强的高品质展会和创新题材展,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已获“2024年度上海品牌展览会”称号的展览项目,不再同时享受本项资金支持。
3.支持大型展会稳定发展
一是对在特定时段举办规模以上或吸引人流达到一定数量的展会项目,分档给予奖励。对在2024年1-12月举办的规模为2万-5万平方米(不含5万平方米)或者日均入场人次达到2万-5万人次(不含5万人次)的展会予以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在2024年9-11月举办的规模达到5万-10万平方米(不含10万平方米)或者日均入场人次达到5万-10万人次(不含10万人次)的展会予以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在2024年9-11月举办的规模达到10万平方米或者日均入场人次达到10万人次的展会予以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是对2024年7-12月在本市专业展馆内举办的规模达到5万平方米的展会,举办单位实际发生的涉及招商招展、宣传推介等提升展会影响力以及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公共安全方面的费用按照30%的标准予以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同一家申报单位享受奖补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二)公共服务项目
对促进本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完善会展经济生态圈提供信息平台建设、数据监测等公共服务的项目予以支持。同一家申报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享受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行业机构等。
举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展览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对招展办
展活动进行统筹、组织和安排,并对招展办展活动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
(二)申报主体近两年在会展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
(三)申报资金的展会项目应为在本市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包括国际展览会和国际博览会,境外民用经济技术来华展览会,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出口商品、投资贸易(利用外资)、技术出口、对外经济合作洽谈会或交易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和《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
(四)申报资金的展会项目按规定在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备案等工作。
(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2025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旅文体展联动项目)除外);
(2)由财政性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纳入奖励范围;
(3)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4)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六)党政机关举办展会及以现场零售为主的展销会不在本
次专项补贴范围内。
三、支持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加快培育本土著名品牌展会
1.支持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经过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评选、公布的“2024年度上海品牌展览会”。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含申报承诺,格式详见附件1,仅需填表)。
(2)申报主体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社团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为复印件)。
(3)申报主体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4)展会项目获得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2024年度上海品牌展览会”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主体与展览场馆签订的展会项目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如存在延期情况,提供相关变更、补充协议(复印件)。
(6)属于联合举办的,由各举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各方的约定证明材料或其他方的授权证明材料(约定或授权一方开展申报、收款等事项)(正本)。
(二)支持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领域优质展会发展
1.支持条件
(1)展会项目所属产业类别属于上海“3+6+4+5”创新产业体系(包括: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新能源与智能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数字经济、绿色低碳、元宇宙、智能终端四大新赛道;未来健康、未来智能、未来能源、未来空间和未来材料五大未来产业发展方向)。
(2)以下两种情况,只能以其中一个展会名称及其相关资料、数据提交申请:同一展会分期、分季度举办的;同一举办单位在一年内举办多个主题相同或相似的展会。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含申报承诺,格式详见附件1)。
(2)申报主体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社团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为复印件)。
(3)申报主体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4)展后报告(含项目实施情况、效果分析、媒体报道、图文资料等)。
(5)申请表所填数据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含注册地国别(地区)信息的参展商名录;展位图(包含可证明参展面积或特装面积的相关材料);行业领域龙头单位参与展会相关情况(包括参与配套会议、论坛等活动情况);新品首发、促进产业集聚或项目落地等行业拉动效应相关材料;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数字化和新技术的应用、绿色环保推动等亮点)(复印件)。
(6)属于联合举办的,由各举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各方的约定证明材料或其他方的授权证明材料(约定或授权一方开展申报、收款等事项)(正本)。
(三)支持大型展会稳定发展
——对在特定时段举办规模以上或吸引人流达到一定数量的展会项目,分档给予奖励。
1.支持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在本市专业展馆举办的2万平方米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其中,展览面积2万-5万平方米(不含5万平方米)的,应在2024年1-12月举办并执行完毕;展览面积不低于5万的,应在2024年9-11月举办并执行完毕。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含申报承诺,格式详见附件2)。
(2)申报主体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社团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为复印件)。
(3)申报主体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4)申报主体与展览场馆签订的展会项目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如存在延期情况,提供相关变更、补充协议(复印件)。
(5)展览面积达到支持规模的,申报时提供场馆方出具的
展览面积证明材料(含场地租赁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或结算清单等)(复印件);日均入场人次达到支持规模的,申报时提供第三方门禁服务商出具的展会入场人次佐证材料(入场人次相关展后报告、每日数据等)(复印件)、举办单位与第三方门禁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对提供的展会入场人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6)属于联合举办的,由各举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各方的约定证明材料或其他方的授权证明材料(约定或授权一方开展申报、收款等事项)(正本)。
——对在特定时段举办规模以上展会项目涉及招商招展、宣传推介等提升展会影响力以及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公共安全方面的费用予以资金补贴。
1.支持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在本市专业展馆内举办、展览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且于2024年7-12月举办并执行完毕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含申报承诺,格式详见附件2)。
(2)申报主体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社团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为复印件)。
(3)申报主体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4)申报主体与展览场馆签订的展会项目场地租赁合同或
协议。如存在延期情况,提供相关变更、补充协议(复印件)。
(5)场馆方出具的展览面积证明材料(含场地租赁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或结算清单等)(复印件)。
(6)展会项目涉及招商招展、宣传推介等提升展会影响力以及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公共安全方面费用的合同、银行支出凭证、会计记账凭证、发票等(合同提交复印件,其他查看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招商招展、宣传推介相关佐证材料(相关照片、绩效总结等)。
(8)属于联合举办的,由各举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各方的约定证明材料或其他方的授权证明材料(约定或授权一方开展申报、收款等事项)(正本)。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25年4月2日-4月18日期间将申报材料送到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为确保申报现场秩序,请企业提前通过电子邮件预约并确认具体报送日期)。
(二)市商务委组织项目审核,进一步核实相关资料,必要时要求申报企业提交补充资料。其中,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领域优质展会项目由市商务委组织项目初审和汇总,并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申报条件、通过审核或评审,且网上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至申报单位。
(三)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有效,并加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如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情况,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或结果,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需有目录页并按申报材料顺序左侧装订成册,且应按照要求加盖骑缝公章。其中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企业除提交书面材料外,还需提交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应包含全部书面材料的内容,采用pdf格式。提交介质为U盘(一份)。请提前通过电子邮件预约并确认报送日期。
附件:1.2025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请表—品牌展会、产展融合展会项目
2.2025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请表—大型展会稳定发展项目
接收地址:上海市会展业促进中心(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909号3号楼)
联系人: 市商务委会展业处 柳 勤 23110762
市会展业促进中心 周 颖 13611780781
陈 帆 15900905831
联系邮箱:chenfan@scaac.com.cn
附件下载: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