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0)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号)要求,现印发《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日   

 

上海市2025年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为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补贴范围

(一)延续实施8大类家电产品消费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于2025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的消费补贴政策。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二)扩围实施4类家电产品消费补贴。2025年1月20日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4类家电产品给予消费补贴。

第二条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上述12类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其中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高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第三条 补贴方式

个人消费者登录支付服务机构应用程序APP,在政策实施专区领取12类家电品类券,通过支付机构APP逐券核销,在订单支付时按补贴标准享受立减补贴。如发生退货,当天撤销订单当日退券,次日以后退货隔日退券。

第四条 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义务

延续使用2024年上海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的服务机构为本次政策实施的服务机构。

支付服务机构应当开发国家补贴产品政策专区,受理用户申请并通过各自应用程序APP或小程序发放“品类券”,在支付时予以核销。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推广,安排专门团队受理消费者咨询和客诉处理等。

收单服务机构应当开发补贴商品信息申报和管理系统,建立补贴商品目录库并持续维护,为参与企业提供国家和本市政策专用收单收银设备和系统,对接支付机构做好活动配置,对商户收银人员提供操作培训服务。

第五条 地方平台建设

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国家补贴政策地方平台,对接中央平台和支付机构开展联接消费者资格核验、收集品类折扣券核销信息、监测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

第六条 参与企业确定

2024年“上海市落实国家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参与企业基础上,由相关家电行业协会公开征集增补符合条件的家电类企业(包括实体门店和网上店铺),由相关部门确定参与企业名单,并在活动期间内对参与企业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参与企业义务

参与企业在政策实施期间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补贴产品管理。对销售的补贴产品能够实施单品管理,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或者企业商品编码,统一申报补贴产品进入补贴商品目录库。没有统一商品编码和非标准定制化产品不享受政策补贴。

(二)结算开票。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应当单独支付结算。开具的发票抬头为个人,开票金额包含补贴金额。

(三)售后服务。提供完善的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诚信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力防范骗补套补行为。

(四)内部管理。具有良好的资金管理能力,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

(五)退货处理。如发生退货,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六)政策宣传。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组织以旧换新活动,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客诉。在门店展示样机上张贴或者在网页产品显著位置展示补贴产品标志、参与企业标识和政策活动海报。积极开展优惠让利活动,联合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做好配套优惠支持,让消费者享受更多实惠。

参与企业自愿退出政策实施,应向市商务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商务委审核同意后终止其参与资格,并清算补贴资金。参与企业如在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 行业协会参与

家电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组织相关企业参与申请,对参与企业填报的补贴产品进行复核,做好政策宣传推广,督促参与活动的企业落实风控措施,指导企业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九条  部门职责分工

市商务委负责指导收单服务机构、电商平台建立补贴商品库,汇总家电类产品补贴目录,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家电企业参与政策实施,协调服务机构开发补贴系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拨付、清算和绩效评价。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资金预算,下达资金使用计划,指导推广绿色节能产品,共同做好资金拨付、清算和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和资金拨付审核,组织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换新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 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按照85%:15%比例共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的15%配套资金从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在政策实施期内,若国家下达的中央资金使用完毕,则超出部分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接续政策,确保平稳有序过渡。

第十一条 资金申请  

参与企业根据上个月销售规模和垫付资金情况,经收单机构对系统内销售和补贴数据开展初审,报市商务委确认后,可申请预拨一定比例资金。

第十二条 资金审核拨付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市商务委对资金进行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委申请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发展改革委经审核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商务委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请款,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相关要求拨付。

第十三条 绩效管理   

各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组织开展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监督管理

市商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照要求依法合规使用财政资金,防止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实施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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