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 2025年加力支持家电家居家装消费品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9)

沪商商贸〔202523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号)和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要求,现印发《上海市2025年加力支持家电家居家装消费品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9日       

   

上海市2025年加力支持家电家居家装消费品

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为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号)和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市加力支持家电家居家装消费品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补贴范围

本市对家电类、装修建材类、卫生洁具类、家具照明类、智能家居类、居家适老化类、家纺类7类产品进行补贴。

(一)家电类。包括蒸烤箱、电暖器(含暖风机)、电磁炉、空气净化器、打印机、干衣机(含洗干套装)、吸尘器、洗地机、咖啡机、扫地机器人、投影仪、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智能音箱、健身镜、智能眼镜、游戏机、显示器等18类产品。

(二)装修建材类。包括水槽、防盗门、涂料、瓷砖、地板、木(移)门、成品窗、吊顶、水管理系统、屋定制柜(橱柜)等10类产品。

(三)卫生洁具类。包括龙头花洒(含淋浴柱)、坐便器、台(立)盆(柜)、镜面柜、浴缸、淋浴房、卫浴五金等7类产品。

(四)家具照明类。包括桌椅、柜类、沙发、按摩椅、床架、床垫、灯具等7类产品。

(五)智能家居类。包括含智能马桶盖、智能窗帘、智能门锁、电动晾衣架等4类产品。

(六)居家适老化类。包括地面和门改造类、卧室改造类、如厕洗浴设备改造类、厨房设备改造类、物理环境改造类、智能辅助产品类等6类产品。

(七)家纺类。包括窗帘、毯类、软床垫、床上用品等4类产品。

第二条 补贴标准

消费者在本市购买装修建材类、卫生洁具类、家具照明类、智能家居类、家纺类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家电类1级能效或水效的产品,按照每件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2级能效或水效及以下产品,按照每件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居家适老化类产品按照每件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贴。参与活动的每个支付渠道,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同时参与线上、线下活动的支付渠道,线上、线下的补贴限额分别计算。

第三条 补贴方式

消费者购买本市补贴范围的家电类、装修建材类、卫生洁具类、家具照明类、智能家居类、居家适老化类、家纺类产品时,可通过支付服务机构享受立减补贴。

第四条 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义务

在延续使2024年“上海市加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家居消费补贴政策的服务机构的基础上,逐步拓宽相关服务机构

支付服务机构应当做好本市补贴政策的活动参数配置,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推广,安排专门团队受理消费者咨询和客诉处理等。  

收单服务机构应当开发补贴商品信息申报和管理系统,建立补贴商品目录库并持续维护,为参与企业提供国家和本市政策专用收单收银设备和系统,对接支付机构做好活动配置,对商户收银人员提供操作培训服务等。

第五条 参与企业确定

2024“上海市加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家居消费补贴政策参与企业基础上,由相关家电、家装、家具、家用照明、康复辅具、家纺等行业协会公开征集增补符合条件的家电类、装修建材类、卫生洁具类、家具照明类、智能家居类、居家适老化类、家纺类产品企业(包括实体门店和网上店铺),由相关部门确定参与企业名单,并在活动期间内对参与企业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参与企业义务

参与企业在政策实施期间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补贴产品管理。对销售的补贴产品能够实施单品管理,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或者企业商品编码,统一申报补贴产品进入补贴商品目录库。没有统一商品编码和非标准定制化产品不享受政策补贴。

(二)结算开票。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应当单独支付结算。开具的发票抬头为个人,开票金额包含补贴金额。

(三)售后服务。提供完善的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诚信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力防范骗补套补行为。

(四)内部管理。具有良好的资金管理能力,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经信、民政、住建、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

(五)退货处理。如发生退货,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六)政策宣传。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组织以旧换新活动,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客诉。在门店展示样机上张贴或者在网页产品显著位置展示补贴产品标志、参与企业标识和政策活动海报。积极开展优惠让利活动,联合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做好配套优惠支持,让消费者享受更多实惠。

参与企业自愿退出政策实施,应向市商务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商务委审核同意后终止其参与资格,并清算补贴资金。参与企业如在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 行业协会参与

家电、家装、家具、家用照明、康复辅具、家纺等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组织相关企业参与申请,对参与企业填报的补贴产品进行复核,做好政策宣传推广,督促参与活动的企业落实风控措施,指导企业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八条 部门职责分工

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收单服务机构建立补贴商品库,分别汇总补贴范围内家电类、装修建材类、卫生洁具类、家具照明类、智能家居类、居家适老化类、家纺类产品目录,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本市有关企业参与政策实施,共同做好资金拨付、清算和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并下达使用计划,指导推广绿色节能产品,共同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和资金拨付审核,组织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家电家居家装等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九条 资金来源

对符合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使用要求的,国家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按照85%:15%比例共担;其他从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十条 资金申请

参与企业根据上个月销售规模和垫付资金情况,经收单机构对系统内销售和补贴数据开展初审,报市商务委确认后,可申请预拨一定比例资金。

第十一条 资金审核拨付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市商务委对资金进行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委申请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发展改革委经审核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商务委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请款,市财政局审核后会同市商务委按照相关要求拨付。

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委审核后向市财政局请款,市财政局审核后会同市商务委按照相关要求拨付。

第十二条 绩效管理

各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监督管理

市商务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照要求依法合规使用财政资金,防止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实施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点击查看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