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餐饮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3)
沪商服务〔2024〕17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关于促进本市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沪商规〔2024〕8号)和《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现将《2024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餐饮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2日
2024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餐饮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稳定和扩大餐饮消费,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本市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沪商规〔2024〕8号)和《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范围
(一)支持餐饮企业增加网点布局
1.支持餐饮企业在沪开设全国及以上级别品牌首店;
2.支持餐饮企业在等级景区、公共体育场馆、演出场所、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内新开设的餐饮门店。
(二)支持餐饮门店改造升级
1.支持餐饮企业对门店进行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改造升级;
2.支持餐饮企业加大燃气安全和油烟污染治理等方面投入。
(三)支持餐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支持餐饮企业通过短期性经营贷款、购买保险等相关举措提升经营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资金支持标准
(一)支持餐饮企业增加网点布局
1.2024年上半年,在沪开设的全国及以上级别品牌首店,每家门店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不超过50万元;
2.2024年上半年,在等级景区、公共体育场馆、演出场所、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内新开设的餐饮门店,每家门店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餐饮门店改造升级
1.2024年上半年,对门店进行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改造升级的每家门店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连锁经营餐饮企业总部等进行改造视为一家门店;
2.2024年上半年,对在燃气安全或油烟污染治理等方面有实际投入的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奖励;
3.同一企业申报餐饮门店改造升级奖励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餐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1.2024年上半年,对通过短期性经营贷款提升经营和风险防范能力的餐饮企业,针对2024年上半年期间发生的短期经营性贷款给予50%但不超过20万元的利息奖励支持;
2.2024年上半年,对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相关保险产品的餐饮企业,给予50%但不超过5万元保费奖励支持。
三、申报主体与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
(二)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餐饮业(H62)”;
(三)近三年无违法行为,在“信用中国”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2024年上半年营业额(只含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额)增速高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或者2024年上半年新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具体以官方统计数据为准;
(五)申报“支持餐饮企业增加网点布局”的餐饮企业开设的品牌首店或在等级景区、公共体育场馆、演出场所、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内新开设的餐饮门店,相关门店取得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后。全国及以上级别品牌首店按照门店开业时间,应符合上海市《首发经济评价通则》标准,经营业绩平稳且未出现连续或大幅度下滑情形;
(六)申报“支持餐饮门店改造升级”的餐饮企业,相关改造升级行为应发生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已完成改造升级;
(七)申报“支持餐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的餐饮企业,开展短期经营性贷款、购买相关保险的行为应发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间。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2024年度促进本市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资金奖励申报书(附件),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支持餐饮企业增加网点布局”的餐饮企业,需提交门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开设首店的餐饮企业,还需提交第三方评估报告;
(四)申报“支持餐饮门店改造升级”的餐饮企业,需提交购买相关设施设备的合同或发票等单据复印件;
(五)申报“支持餐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的餐饮企业,需提交短期经营性贷款、购买保险等行为的合同或发票等单据复印件;
(六)2024年上半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七)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的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表号:S204-1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纸质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各申报主体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2024年8月20日(周二)前,企业按照实际经营地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属地区商务主管部门,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提交至市商务委。
五、审核流程及要求
(一)材料审核。市商务委汇总各区初审后的企业材料,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公示公布。就审计确认入围的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正式对外公布。
(三)申请拨付。市商务委按照最终入围企业名单,对照支持标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和流程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六、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补贴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已获国家及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自觉接受市商务委和财政部门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附件:2024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餐饮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市商务委服务业处 庄老师 23110650
浦东新区商务委 吴老师 28282701
黄浦区商务委 王老师 33134800-21051
静安区商务委 黄老师 64178237
徐汇区商务委 张老师 64872222-1268
长宁区商务委 丁老师 22050826
普陀区商务委 丁老师 52564588-7016
虹口区商务委 李老师 25658345
杨浦区商务委 徐老师 25032847
宝山区商务委 蔡老师 56173826
闵行区商务委 赵老师 64131790
嘉定区商务委 徐老师 69989880
金山区经委 俞老师 57921185
松江区经委 秦老师 37737132
青浦区商务委 黄老师 59732890-19224
奉贤区经委 蒋老师 67181156
崇明区经委 施老师 596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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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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