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 上海海关 市药品监管局 市科委 上海科创办关于公布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4)
沪商服贸〔2023〕192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隶属海关、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沪商规〔2021〕4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规定,经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区域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推荐,市级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认定,现公布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第三批)。
根据《试点方案》要求,纳入“白名单”的物品仅供名单内对应的生物医药企业在上海市范围内研发自用,不得用于临床试验、销售等其他用途。企业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建立进口物品使用台账,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管理使用。区域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应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如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市级联合推进机制办公室报告。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
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
(第三批)
序号 |
企业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计/实际)进口量 |
申报HS编码 |
1 |
徕博科医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 |
美登素 |
1mg-10g/支 |
2支 |
2939799099 |
2 |
徕博科医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 |
美登素溶液 |
10ul-75ml/支 |
26支 |
2939799099 |
3 |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胰高血糖素样肽溶液 |
1ml-100ml/支 |
3800支 |
2937190099 |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点击查看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