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30)
沪商秩序〔2023〕71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
2023年度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工作要点
根据《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国务院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及本市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清单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综合监管的有关要求,为落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城市数字化建设等相关工作,实现单用途卡监管“管得到、管得了、管得好”,现就2023年度本市单用途卡管理工作制定如下要点。
一、完善工作机制
(一)各市级部门、各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各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结合本行业、本区域实际,分别明确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工作年度任务目标及重点工作。
(二)召开市级单用途卡工作例会
市商务委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全市有关行业主管、行政执法、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市消保委、有关行业协会,适时召开全市单用途卡情况通气会。定期召开全市各区商务领域单用途卡管理工作例会和全市各相关管理部门单用途卡管理工作例会。通报各区、各行业单用途卡行业总体工作运行情况。
(三)各区召开单用途卡工作例会
各区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区域、行业单用途卡管理工作例会,梳理本区域、本行业单用途卡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落实单用途卡监管数据季度报送制度及单用途卡日常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制度,适时汇总至市商务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明确日常监管、投诉处理、行政执法主体范围和程序要求,结合工作推进情况切实增强单用途卡相关法规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强工作考核
建立各区商务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处理、信息对接等工作完成情况上报、汇总及考核机制,开展评优活动,鼓励单用途卡商业模式创新工作,争创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公示考核结果,提升各区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提升专业服务机构服务能级
开展专业服务机构评估工作。制定出台《2023年专业服务机构年度动态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在历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业服务机构年度动态评估”制度,对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承保保险机构开展年度评估。加强专业服务机构日常沟通机制,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服务机构召开座谈会,研究单用途卡专业服务工作。
(六)加强“部市合作”工作机制
市商务委积极配合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工作,加强调研,提出修改建议,推进法规衔接和信息共享等有关工作。
二、优化平台功能
(七)完成协同监管平台升级改造
市商务委、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市单用途预付卡协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优化工作,加强未信息对接发卡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及数据监测,强化协同监管平台与在市大数据中心平台上的各类数据的共享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和优化信用管理。
(八)增强信用信息公示功能
进一步提升本市单用途卡门户网站的信息披露模块的便利性,强化未信息对接经营者信息警示功能。对已对接发卡经营者进行信用信息分类显示,供消费者精准查询。
三、强化日常监管
(九)加强日常检查
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协同监管平台,聚焦经营者信息报送、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核查、消费者投诉举报等环节,强化重点监管和全覆盖监管,推进单用途卡领域随机抽查的制度化、规范化。
(十)加强风险排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定期针对存在预收资金未足额存管、履约保证保险合同过期未能续保或即将过期等违规情形的发卡经营者风险开展风险排查工作,督促经营者依法经营、合规发卡。指导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制定单用途预付卡相关应急预案,防范单用途预付卡风险。
(十一)加强分类监管
汇总、对比协同监管平台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渠道的投诉举报信息,重点结合各区、各行业每季度《已信息对接发卡经营者红黄灯预警清单》等清单,针对发卡经营者的不同行业特性、风险等级开展分类监管。
(十二)加强属地监管
各区有关部门承担日常及重大事件处理的属地化责任,依托协同监管平台、“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渠道反馈的投诉举报信息,依法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关于单用途卡线索告知、管理等方面的沟通,支持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
四、完善信用监管
(十三)加强信用监管
依据《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商务领域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开展信用监管试点的通知》(沪商秩序〔2022〕30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单用途卡业态实际情况,强化信用治理相关制度构建。在部分区域商务领域单用途卡行业重点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进一步丰富单用途卡管理信用监管应用场景。
(十四)拓宽信用归集覆盖面
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实现协同监管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主体的数据交互,多维度、全方位共享发卡经营者异常经营、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
(十五)加强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执行力度
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等部门,提高发卡经营者信用信息公示的知晓度,提高信息公示的威慑力,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之间针对单用途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
五、保护消费者权益
(十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对单用途卡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市消保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可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公益诉讼,督促职能部门履职,促进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
(十七)加强消费纠纷案例宣传
市高院、市消保委适时发布单用途卡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敦促发卡经营者建立快速便捷的涉单用途卡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十八)推广示范文本应用
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市消保委针对售卡环节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立足行业实际,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市消保委、有关协会,推广单用途卡相关示范文本。
(十九)加强行业用信和行业自律
支持单用途预付卡协会等行业组织制定并推广使用《单用途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规范通则》等团体标准;举办单用途卡“增信用、促销费”活动;实施发卡经营者“信息管理员”等培训制度;依据《单用途预付卡“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星级示范评定标准》在行业内开展星级示范活动;在商务领域发卡经营者中率先试点“信用挂牌”行动。
六、强化行政执法
(二十)加强单用途卡线索核实和行政检查及处罚
各区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做好有关投诉举报信息及行业主管部门告知的涉嫌违规线索核实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强化行政执法工作力度。
(二十一)完善“行刑衔接”业务流程
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加强和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单用途卡犯罪活动,依法处理单用途卡经营活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挪用资金等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宣传培训
(二十二)加强法规宣传
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五五购物节”、“诚信兴商宣传月”、跨年季等消费节庆活动,实现全年度无缝宣传赋能,释放消费潜力。市区两级行政部门、专业服务机构通过各类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宣传活动,要求经营者开展“合规发卡”,引导消费者“理性购卡”,推动全社会范围内购卡查询习惯养成,提高发卡经营者信息对接的主动性。
(二十三)开展行业培训
会同有关行业主管、行政执法、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市消保委、有关行业协会,完善细化日常监管制度,开展行业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
八、开展单用途卡专项调研
(二十四)探索单用途卡市场化风险防范及化解机制
探索预收资金市场化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履约保证保险方案,研究其他类型的保证保险、银行保函、信托等风险防范措施,防范化解预收资金风险,提升预收资金存管和风险防范水平。鼓励存管银行提升开户便利度、细化资金监管措施,探索针对发卡经营者尤其是中小微发卡经营者的普惠金融举措,全面提升监管力度和服务水平。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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