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示范性智慧菜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1)

沪商运行〔202376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本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示范性智慧菜场项目工作,明确项目申报要求,规范资金管理,特制订《2023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示范性智慧菜场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344日  

 

联系人:马剑俊、徐周舟

联系方式:23110667、23110666

 


2023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示范性智慧菜场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3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沪办〔20232号)、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沪菜篮子办〔2022〕1号)、《市商务委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示范性智慧菜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商运行〔2023〕21号)的有关要求,有序推进示范性智慧菜场建设工作,根据《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范围

建设一批在制度建设、人员管理、经营管理、场所管理、运行分析等方面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示范性智慧菜场,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实现主副食品供应量足价稳、优质安全、便利惠民。重点支持示范性智慧菜场:

)环境布局、品牌建设、配套冷链等方面的升级改造。

(二)建设基于标准化菜市场智慧管理制度的智慧管理系统

(三)配备基于智慧管理系统的电子秤智能监控、巡检仪、电子大屏等信息化、数字化配套硬件设备。

二、资金支持标准

2023年完成示范性智慧菜场项目相关投资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25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性智慧菜场项目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市商务委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示范性智慧菜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本市示范性智慧菜场建设的标准化菜市场

(二)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评估推荐,有示范引领作用制度建设、人员管理、经营管理、场所管理、运行分析等方面具有先进性、代表性

(三)申报主体近两年无违法行为,在“信用中国”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主体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

四、申报材料要求

坚持“完成一家,申报一家,验收一家”原则,企业完成项目建设后即可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最终截止时间为20231020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2023年上海市示范性智慧菜场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二)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及投资金额等相关内容

(三)项目审计报告或审价报告。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各申报主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审核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受理。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评估推荐辖区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信用记录良好的标准化菜市场参与示范性智慧菜场申报。

(二)项目评审。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项目评审。

(三)公示公布。就入围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正式对外公布。

(四)审计拨付。由市商务委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对经审计确认的企业项目投入资金,对照支持标准,由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市商务委根据本市示范性智慧菜场发展需要,提出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支持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二)市财政局配合市商务委审核资金支持重点及支持方案,并拨付资金,配合市商务委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三)用款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相关申报资料、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财政、商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依法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根据相关单位失信情况,按有关规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不良记录,并根据其失信程度在不同管理环节采取相应约束措施。

 

附件2023年上海市示范性智慧菜场项目申报表

    

 

附件下载:

2023年上海市示范性智慧菜场项目申报表.docx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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