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商务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6)
沪商办〔2023〕42号
机关各处办、委属各单位:
《2023年度市商务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2023年度市商务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目录》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一、强化目录执行和全过程管理。列入目录的事项,均应按照计划时间节点完成,年内未能完成的,牵头处办或单位应提交情况说明并报委领导同意。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因工作需要新增的事项,应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办公室要按既定节点提醒相关处办和单位履行法定程序、做好备案管理。公贸处要牵头做好合法性审查,推进落实我委法治政府建设要求。
二、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效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牵头处办或单位应严格落实《市商务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深入调研形成决策草案,并完整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牵头处办或单位应加大推进力度,关注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和改正决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决策质效。
三、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牵头处办或单位应严格落实《市商务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抓紧做好调研、起草、征求意见、送审等各项工作,并同步组织撰写起草说明、制定依据、解读材料等。年内有效期届满的文件,应在到期前及时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或延期。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牵头处办或单位应对文件的执行情况、施行效果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同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已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即时清理,确保合法有效。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联系人:雷雨田,电话:23110530,18018887495)
2023年度市商务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预计完成时间 | 牵头处办或单位 |
1 | 制定《上海市直播电商基地评估办法》 | 第三季度 | 电商处 |
2 | 编制《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三年行动计划》 | 第三季度 | 通关处 |
2023年度市商务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暂定) | 预计完成时间 | 牵头处办或单位 |
1 | 上海市会展活动备案暂行管理办法 | 已完成 | 会展业处 |
2 | 上海口岸开放范围内作业区对外开通启用验收工作规程 | 2023年5月 | 口岸处 |
3 | 上海口岸开放范围内作业区临时接靠办理规程 | 2023年5月 | 口岸处 |
4 | 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 2023年6月 | 促进处 |
5 | 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 | 2023年6月 | 电商处 |
6 | 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 | 2023年7月 | 服贸处 |
7 | 上海市直播电商基地评估办法 | 2023年8月 | 电商处 |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