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4)

沪商商贸〔2022283


有关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 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要求,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和市乡村振兴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并已经市政府办公厅报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备案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21122日 


 

附件

 

上海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县域商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促进县域商业转型升级,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 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县域商业情况

本市县域商业主要分布在崇明、奉贤、嘉定、金山等9个涉农区的103个乡镇,包括1548个村委会,常住人口1818.72万人(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02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788.74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143元。全市人均消费支出48879元。2021年快递业务量34.04亿件,快递进村覆盖率为100%。邮政建制村直投到户比例,2022年将达到95%。县域商业设施方面,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全覆盖,基本能够满足城乡居民绝大部分的消费和服务需求。据初步评估,基础型涉农区4个,增强型涉农区5个。

(二)前期工作进展

本市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村商业建设工作现场会及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商务部等15 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精神,市商务委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研究形成《上海市商业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全面总结本市商业空间资源,在全市构建“4+X+2”的商业空间布局体系,将9个涉农区覆盖在内。同时,本市聚焦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和南汇等“五个新城”,积极规划导入崇明新农村社区连锁超市、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嘉亭荟二期”区域商贸中心项目一批商贸功能性项目,匹配新城独立的综合性节点城市定位,融入产业生产资源,满足区域潜在消费需求,填补主城区商业服务不足,并兼顾长三角一体化和低密度区的区域辐射能力,产销联合、全产业链联动。

(三)存在的问题

本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一是商业网络发展不够均衡。一些涉农区的“乡镇、村”级商业网点布局还不够平衡,部分乡镇、村商业网点功能较为单一,商品和服务能级有待提升。二是商品流通组织化程度有待提高。部分乡镇、村传统流通方式仍占主导地位,现代流通业态和经营方式发展不足,新兴业态发展相对分散且有一定滞后性;末端物流网点不够健全,个别偏远村物流配送成本高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市场规范化程度需要强化。部分乡镇、村商品销售的信息化、智能化程度不够,品牌连锁企业相对不足,粗放化经营形态还较为普遍。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的加快推进嘉定、南汇、青浦、松江和奉贤等“新城发力”,推动宝山、金山两地功能布局调整和经济结构升级的“南北转型”,以及持续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战略任务,统筹优化布局本市县域商业网点,通过全面布局区级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加大乡村商业综合体建设。通过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等畅通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等现代化商业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形成布局合理、流通高效、设施先进、管理规范、品质优良、服务优质的特色县域商业体系,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十四五”末,全市区级、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商品和服务供给得到优化,品质消费得以满足;区、乡镇、村三级物流体系覆盖率达到100%。邮政业务建制村直投到户比例力争实现全覆盖。在涉农区,实现乡镇“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全覆盖。

(二)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和标准

对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将本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划分为增强型和提升型。2025年,通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力争所有涉农区均达到增强型以上。其中,提升型涉农区数量达到5个、占比56%,增强型涉农区数量达到4个、占比44%。

1.提升型商业标准的涉农区

区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均达到增强型及以上(其中提升型至少1个),拥有基本型及以上乡镇商贸中心的乡镇占比超过90%(其中,增强型及以上占比超70%、提升型占比超20%),拥有基本型及以上村级便民商店的行政村或社区占比100%(其中实现多种功能整合的商店占比超5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低于400亿元,人均消费支出不低于4.5万元。

2.增强型商业标准的涉农区

区级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均达到基本型及以上(其中增强型及以上至少1个),拥有基本型及以上乡镇商贸中心的乡镇占比超80%(其中增强型及以上占比超50%),拥有基本型及以上村级便民商店的行政村或社区占比100%(其中实现多种功能整合的商店占比超30%);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不低于150亿元,人均消费支出不低于3万元。

三、重点工作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规划一批村级快递综合便民服务站,发挥供销、邮政及商贸流通龙头企业等的带动作用,加强农村零售终端网点规划、建设和管理,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连锁超市、集贸市场等,打造以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文体娱乐、养老幼教为主的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提升能级、发展连锁经营、加强数字赋能,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完善农村地区末端配送网点建设,加快智能快递柜、智能快件箱、果蔬自动售卖机等设施布局,打通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发挥乡镇物流枢纽作用,鼓励建设或改造乡镇物流配送中心和村级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促进物流体系便利化、品质化提升。整合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引导商贸流通龙头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引导大型流通企业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品质新产品。鼓励商贸企业在涉农区进行购物、餐饮、亲子、娱乐等多种业态跨界融合,促进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提升。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推进商贸等企业自建或对接农副产品线上交易平台,提升产销对接、信息整合、营销推广、在线交易、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能力,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产品的商品转化率。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鼓励商贸企业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升多元化社区服务能力。支持邮政、供销网点搭载农副产品经销、快递寄收等服务功能,升级改造为符合乡镇、村发展,满足品质消费需求的商业网点,从传统批零销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质量和便捷性。

四、资金安排及项目计划

(一)安排方式

一是市级统筹和重点区域相结合。县域商业补助资金最终安排使用到“五个新城”所在区等区项目为主,市级统筹为辅,跨区域物流和供应链等项目由市级统筹使用。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力度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且不超过200万元,跨区域统筹项目支持力度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且不超过300万元,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予以拨付(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二是项目储备与分批支持相结合。市商务委将牵头制定细化评审标准,做好项目储备,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对参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项目分期分批给予支持。同时做好资金和项目审核,与国家发改委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事项、农业农村部产地冷链设施、中央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加强衔接,确保中央财政资金不重复投入。

(二) 项目计划

据初步排摸,本市相关涉农区“十四五”期间共有16个县域商业重大项目筹备,后续将继续组织排摸,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期间本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总体项目储备清单建立工作。

(三)支持方向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和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要求,结合本市县域商业建设实际,本次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以下两个方面:

1.提升商业设施服务能级。一是以乡镇为重点,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超市、集贸市场等,强化数字化赋能,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二是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扩大商业网点县域覆盖面,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

2.完善乡村物流配送体系。一是加强资源整合,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邮政、供销、快递等企业发展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二是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布局一批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

五、保障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

市商务委负责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整体工作推进,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照中央资金管理要求,配合市商务委做好专项资金的拨付下达、绩效管理等预算管理工作;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考核等工作,合力推进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同时,相关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属地项目的遴选、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绩效管理、监督考核工作。市、区加强联动,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二)资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引导促进县域商业发展的作用,制定《上海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明确支持方向、项目类型、具体内容,细化支持项目的实施期限、支持条件、后续维护运营等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项目管理制度

建立项目遴选、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做好项目排摸储备和动态调整。规范项目库管理,明确项目验收主体、要件、验收流程等。加强资产监督管理,明确资产权属和主体责任,形成长效机制。

(四)日常监督机制

建立市、区两级日常监督机制,市级主管部门对市级项目加强第三方机构监管作用,加强日常指导及监管。区级主管部门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在本区项目中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规范决策过程,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

(五)宣传推广机制

市、区有关部门加强县域商业建设政策解读,不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宣传、培训等,保障政策落地有效。及时总结优秀经验,发现典型案例,树立优秀标杆,并加大宣传推广,促进相互交流与借鉴,共同推动本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取得实效。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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