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2022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9)
沪商财〔2022〕264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承办部、各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商财〔2022〕25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现将2022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开拓资金承办部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加强政策宣传,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提高企业申报效率,切实发挥开拓资金政策效用。
二、本市2022年度开拓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1月15日。请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在商务部申报平台(https://zxkt.mofcom.gov.cn)办理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视作放弃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申报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带好原件备查)提交至开拓资金相关部门或单位(详见附件)。
三、本通知未涉及事项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四、相关政策可通过商务部申报平台(https://zxkt.mofcom.gov.cn)、市商务委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查询。
附件:上海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相关部门和单位联系方式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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