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在本市重点商业场所全面推广使用“场所码”和健康核验一体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5)
沪商商贸〔2022〕55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在重点场所推广使用“场所码”和“数字哨兵”,是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重要举措,是数字化赋能精准防疫的重要手段,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预警和监测,提高疫情防控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市疫情防控办《关于在本市重点场所全面推广使用“场所码”和健康核验一体机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264号)要求,加快在本市重点商业场所推广使用“场所码”和健康核验一体机(简称“数字哨兵”),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4月5日前,按照“抓紧部署、能快则快,全面覆盖、应用尽用”的原则,在本市各重点商业场所全面部署“场所码”和“数字哨兵”(两者部署其一即可),实施人员“扫码”进入,实现个人健康状态核验和信息登记。
本市重点商业场所主要包括: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市卖场(含便利店)、农贸市场、酒吧餐饮、服务场所(含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外卖等电商平台网点、会展场馆等。后续根据市疫情防控办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二、工作任务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本地区重点商业场所“场所码”“数字哨兵”的部署和使用。“场所码”可直接下载张贴,部署成本较低;“数字哨兵”具有直接扫码核验等功能,适合部署在人流密集、通行效率要求高的重点场所。
(一)硬件部署
1、“场所码”:重点场所管理主体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随申码”开放平台(https://qrcode.sh.gov.cn) 、“随申办”移动端(APP、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小程序)中“场所码”服务栏目在线申请,自动生成“场所码”,下载并张贴在场所入口醒目位置。
2、“数字哨兵”: 重点场所管理主体购置“数字哨兵”设备,并安放至场所入口醒目位置。“数字哨兵”应当集成健康码识别、人脸识别、身份证识别、最新核酸报告时间、体温测量等功能,并符合市大数据中心相关技术标准。本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提供相关数据赋能。重点场所管理主体已经购置的“数字哨兵”设备符合市大数据中心相关技术标准的,可在向本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申请数据赋能后正常使用。
鼓励商业综合体、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卖场以及会展场馆等人流密集、通行效率要求高的重点场所设置“数字哨兵”。
(二)使用管理
市民进入重点场所时,通过“随申办”移动端(APP、小程序)以及微信、支付宝的“扫一扫”功能扫描重点场所张贴的“场所码”,或者通过重点场所部署的“数字哨兵”扫描市民“随申码”或读取市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实现人员健康状态核验和个人信息登记。对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保留手工信息登记措施。
重点场所工作人员通过“场所码”和“数字哨兵”,现场核验人员健康状态信息,并按照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进行规范管理。重点场所管理主体可登录“一网通办”平台查看脱敏扫码记录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商业综合体、百货商场、超市卖场、农贸市场、会展场馆等重点商业场所设置“场所码”和“数字哨兵”进行再部署、再细化、再落实。同时,要结合各区疫情防控职责分工,协同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镇做好酒吧餐饮、服务场所(含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外卖等电商平台网点等场所的“场所码”“数字哨兵”推广使用工作。各商业场所管理主体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4月5日前抓紧在场所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场所码”或“数字哨兵”。
(二)严格规范管理。各商业场所管理主体应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相关岗位人员知悉“场所码”和“数字哨兵”使用方法,现场引导督促进场人员扫码,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对部分无法“扫码”或核验身份证件的人员,严格落实有关登记要求。
(三)强化应急响应。各商业场所管理主体通过核验 “扫码通行”信息,发现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拒绝该人员进入,并在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同时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部门以及联络员,加强推广使用工作的组织推进。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做好本行业企业组织动员。各有关企业要明确此专项工作的企业负责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有关企业的宣传引导,扩大“场所码”“数字哨兵”部署的覆盖面。同时,各商业场所管理主体要结合场所实际,通过现场宣传告示、微信公众号、广播告知等形式加大对消费者的引导,提示消费者扫码入场。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商务委对重点商业场所推广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巡检、督促指导,及时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各区、有关企业及时处理。各区商务委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加强本区域、本行业重点场所推广使用情况的巡查巡检、督促落实。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2年4月3日
联系人:胡清颀
联系电话:18018880181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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