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印发《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餐饮食品供应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5)
沪商服务〔2022〕93号
各有关单位:
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将于2022年11月5-10日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举办。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口博览会“不仅要年年办下去,而且要办出水平、办出成效、越办越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城市服务保障总体方案》,制定了《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餐饮食品供应保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
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餐饮食品供应保障实施方案
为全力做好进口博览会期间餐饮食品供应保障工作,按照《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城市服务保障总体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进口博览会城市服务保障领导小组领导下,巩固深化前四届进口博览会经验,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餐饮服务保障,努力在“供”字上动脑筋,在“好”字上做文章,在“精”字上下功夫,落实“展前、展中、展后”三个阶段保障任务,确保进口博览会期间餐饮保障“供得上、吃得好、吃得安”。
二、组织架构
设立进口博览会城市服务保障餐饮食品供应保障组。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组长:市商务委、进口博览局相关负责同志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国家会展中心(上海)
组员单位: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特勤局、团市委、长宁区政府、闵行区政府、嘉定区政府、青浦区政府
三、主要任务
(一)展前食品及原材料供应保障
1.研究制定食品原材料配送供应疫情防控方案
细化食品原材料发货点、运输区、流动中、安检点、展馆门等重点区域的疫情防控措施,形成食品原材料配送供应疫情防控方案,确保食品原材料配送供应环节措施到位。
2.摸清展馆内餐饮商户原材料需求
梳理确定在进口博览会期间馆内经营的商业企业名单(包括餐饮、便利店、超市等)、商业企业的食品及原材料供应商信息(包括供应商名单、仓储信息、物流合作企业等)。依托“云仓”平台大数据,分析历届进口博览会供应配送情况,测算第五届进口博览会食品及原材料需求量和物流配送车辆数。
3.推荐供应商,开展工作对接
以集约高效、竞争充分、量价合理为基本原则,指导国家会展中心推荐食品及原材料供应商、物流配送企业。参与过历届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保障工作的企业优先。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制订和明确工作方案和操作流程。开展馆内餐饮商户与食品及原材料供应商、物流配送企业的双对接工作。
4.建立“云仓+分仓”供应保障体系
建立食品及原材料供应配送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全流程跟踪管理,实现以下功能:收集订单信息,安排配送计划,调度“分仓”发货,集中安检管理,馆内收货管理,完成配送任务。按照“云仓”平台统一调度管理,各“分仓”根据订单信息,提前做好备货、发货准备。属地市场监管、公安部门驻点开展安全检查,“分仓”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确保供应安全。协调交通、公安等部门确定进口博览会期间集中安检点,开设食品及原材料物流运输安检专用通道或绿色通道,确保保障车辆优先通行。
5.建立“热链+冷链”配送模式
热链配送,采取24小时多餐次(早、中、晚、夜宵)配送。用餐单位根据用餐需求实时下单,安检点空车安检,全程安保押运,至餐食中央厨房提货后经绿色通道直达展馆内。冷链配送,采取夜间闭馆后至第二天凌晨配送。馆内商业企业按需求提前“N+2”天下单,食品及原材料配送至安检点安检,安保押运,经绿色通道进入展馆内。
6.开展物流配送企业证照管理
按照进口博览会安保要求,对进口博览会期间食品及原材料物流配送企业开展人证、车证备案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证件办理。
(二)展前餐饮供应保障
7. 研究制定餐饮保障疫情防控方案
细化餐饮服务人员管理、环境物品消杀管理、用餐间隔管理等措施,形成餐饮保障疫情防控方案,确保供餐、用餐环节措施到位。
8.开展餐饮保障企业遴选
按照规范程序遴选一批团体膳食外卖、集体用餐配送、嘉宾论坛用餐保障单位,供展馆内各方用餐管理主体进行选择。
9.制定馆内临时供餐保障方案
细化“临时供餐+流动餐车”服务保障模式,明确临时供餐点位、供餐单位、供餐模式及数量,形成餐饮临时供餐保障工作方案,确保餐饮供应数量充足。
10.指导论坛嘉宾用餐保障工作
指导国家会展中心,细化虹桥国际经济论坛嘉宾用餐保障工作方案,加强保障企业工作人员培训和演练,努力用最佳的精神状态、最好的服务水平,赢得各方满意。
11.指导做好特殊特色餐饮供应
综合分析展会期间各类用餐需求,指导国家会展中心调整展馆内餐饮服务结构,优化清真等特殊餐饮供应,满足进口博览会期间特殊用餐需求。引进创新网红产品,丰富特色小吃品类,不断提升上海特色小吃馆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12.抓好工作人员用餐保障
协助市新闻办、市公安局、团市委等单位,按照前四届进口博览会招标经验做法,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用餐供应招标工作。指导保障企业按疫情防控要求搞好场地搭建。构建其他工作人员就餐每日统计制度,精准保障,减少浪费。
13.建立应急保障机制
按照规范程序遴选形成餐饮应急保障企业目录,细化展会期间餐饮保障应急供应工作方案,建立餐饮企业应急供应保障联络人制度,明确应急供应保障食品储存仓库、应急供应保障启动机制,并组织企业开展应急保障演练。
14.加强供应保障演练
结合进口博览会综合实战演练,餐饮供应开展原材料保障、食品供应和疫情防控的演练,加强对保障企业的展前培训,做到“保障点位清、运输路线清、防控要求清、应急处置流程清”,提升精细化供应保障水平。10月底,食品原材料保障提前进入实战模式。
(三)展中餐饮食品供应保障
15.建立餐饮临时供应点
根据进馆预测人数,按一定就餐比例设置餐饮临时固定供应点、流动餐车保障点,扩大就餐区,以应对大客流用餐需求。
16.开展餐饮供应现场管理
根据不同的用餐保障对象和场所,现场指导和督促场馆内餐饮企业、团体膳食外卖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落实餐饮食品供应保障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环境消毒、限流管理、疫情防控安全员设置、应对大客流等工作规范有序。
17.加强物流车辆调度管理
根据“云仓”管理平台,现场统一调度物流配送车辆。按照规定路线,点对点配送热链盒饭和冷链食材,及时协调市场监管、公安、国家会展中心等部门,确保车辆按要求从馆外进入馆内。开展相关车辆应急处置工作。
18.实施安检点驻点现场管理
根据公安部门对安检点车辆管理要求,安排专人驻点现场管理,指挥车辆有序进入安检点。掌握GPS定位跟踪车辆路线轨迹,确保按时到达安检点接受安检。
19.实施动态监测
及时掌握实时进馆人数、企业供餐、人员用餐及餐饮服务情况,及时汇总和发布信息,引导人员错峰就餐,为适时启动应急供应保障机制提供依据。
20.做好餐饮应急供应保障
建立餐饮应急供应点,在餐饮正常供应出现保障缺口的情况下,紧急启动应急供应保障机制,有效应对大客流。
(四)展后餐饮食品供应保障
21.收集餐饮食品供应意见和建议
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餐饮食品供应保障情况调查,获取相关餐饮用餐保障人员、餐饮企业、食品原料供应商等有关反馈意见和建议,为第六届进口博览会餐饮保障“越办越好”打好基础。
22.做好工作总结
及时对2022年第五届进口博览会餐饮食品供应保障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固化经验,褒扬一批餐饮食品供应保障先进企业和贡献突出个人。
四、时间节点
(一)筹备推进阶段(3月至9月底)
开展工作人员集体用餐、团体餐食外卖和论坛嘉宾用餐供应企业遴选工作。同时,制定餐饮保障任务书,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目标,挂图作战,销号管理,扎实推进各项保障工作。
(二)自查演练阶段(10月上旬至10月底)
指导各供应企业对照保障方案,开展自查、培训和演练等工作,抓好查漏补缺、固强补弱工作,确保以一流的精神 状态、一流的保障准备工作,迎接进口博览会开幕。
(三)重点保障阶段(11月1日至10日)
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的保障人员、餐饮企业和食品供应企业工作人员、应急保障企业工作人员全部就位,全面组织和实施餐饮食品供应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点面结合,以点为主”的原则,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措施,科学制定任务书。根据时间表、路线图,合理调配保障资源,全面落实各项服务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有序推进,各项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各项任务高质高效完成。
(二)建立联动机制。商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建立餐饮保障现场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指导、督促,确保协调高效、推进有力。各区、各保障单位要主动作为,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确保形成合力、共同落实。
(三)落实疫情防控。统筹疫情防控和进口博览会餐饮保障工作。加强疫情的跟踪和研判,抓实餐饮保障中的疫情防控演练。根据疫情发展形势,科学防控、精准施策,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及时高效做好应对处置,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四)加强经费保障。根据进口博览会餐饮食品供应保障工作要求,结合餐饮食品供应保障特点,各单位要加大保障经费投入,做好市、区两级资金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保障有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勤俭办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餐饮保障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五)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和各类社会治理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各区、各保障企业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提升餐饮服务保障质量的宣传报道,营造“人人都是办博主人,人人参与餐饮保障”的浓厚氛围,推进第五届进口博览会餐饮食品供应实现“一流保障,一流服务”的“双一流”目标。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