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口岸2022年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9)

沪商自贸〔2021335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海关总署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署岸发〔2021〕85号),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持续提升进出口企业获得感,商务委上海海关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药监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上海海事局、上海银保监局等单位共同制定了上海口岸2022年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海关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海事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1年12月29


上海口岸2022年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署岸发〔2021〕85号),持续优化上海跨境贸易营商环境,现就上海口岸2022年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通关全链条全流程

1.进一步优化进出口货物通关模式。支持企业自主选择进出口申报模式,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鼓励企业开展空运货物提前申报,提升空运货物整体通关时效。持续推广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预约申报功能。

2.深入推进“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实施。对非主观原因造成的申报差错和企业主动披露的违规行为,统一认定标准,实施快速处置,对企业不予记录报关差错或依法减轻、免予处罚。及时了解企业进出口需求,加大涉企政策宣传,便利企业用好“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逐步扩大适用范围。

3.推进关税支付便利化。提供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进一步推广关税保证保险、汇总征税自报自缴、预裁定等便利措施

4.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度。依托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货物出口技术出口和离岸服务外包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单证备案试点,经税务机关批准后,企业可选择以无纸化形式保存出口退税备案单证。

5.推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进口巴氏杀菌乳检验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相关商品,在口岸实施“检查放行+风险监测”模式。加快推进进口商品第三方采信监管模式,对被采信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目录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6.优化进口食品化妆品样品检验监管。用于展览展示的预包装进口食品样品,在符合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免予抽样检测。进口用于特殊化妆品注册或普通化妆品备案用的化妆品样品、企业研发用的非试用化妆品样品、非试用或者非销售用的展览展示化妆品,可免予提供进口特殊化妆品产品注册证或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免予抽样检测。

7.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度。降低商品和消费者身份验核人工查验率,支持建设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加快建设跨境电商一般出口业务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支持以邮路为通路的跨境电商出口纳入全市跨境贸易电商统计。

8.持续完善跨境贸易大数据监管依托上海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进一步拓展贸易链、供应链、物流链数据采集范围,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各类风险防控模型和便利化应用项目,实现安全和便利在更高水平上的统一,便利守法企业货物快速通关。

9.持续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作业模式试点。在确保港区生产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货主自主申请,确保符合作业条件的货物进行“船边直提”和“抵港直装”作业,便利有需求的企业快速提离货物,压缩货物在港堆存时间,加快通关物流速度。

10.深入推进长三角通关一体化改革建立健全长三角各关间通关协作机制,针对口岸与属地通关流程衔接不畅等痛点堵点问题,强化应急协调处置联动。开展长三角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共建,充分发挥现有港航信息平台作用,推动长三角重点口岸进出口通关及物流作业的全流程可视化。完善转关联系配合机制,优化转关作业流程推进联动接卸模式发展,助力世界一流航运枢纽建设。

二、清理规范收费,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

11.加强口岸收费公开。优化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收费公示系统,通过价格比较、条件筛选实现价值发现。引导口岸各收费主体通过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收费公示系统公开收费目录清单并强化动态更新。推进上海口岸船公司主要航线THC、文件费一站式公示。

12.持续加强口岸收费监管。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对口岸经营活动中的涉嫌垄断行为开展调查。

13.加强港外堆场规范整治。督促引导各船公司公示集装箱洗箱、修箱、验箱服务规则。试点依托电子EIR等平台建立洗修箱线上管理系统,促进洗修箱“服务留痕、收费透明”。对于因洗修箱比例高而投诉集中的堆场,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港外堆场的属地监管和综合治理。

三、综合施策进一步提升口岸服务能力

14.深化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特色功能建设。完善和拓展通关加物流数据可视化、贸易金融和保险、服务贸易等地方特色功能,不断提升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能级。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强化口岸集装箱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实现海运业务“一站式”查询办理。

15.推进港口基础设施和电子系统升级。持续推进外贸码头智慧出场道口升级改造,提升集卡通行效率。依托电子EIR平台“2.0版”升级,推进电子化放箱、精准提箱。

16.推进海运口岸物流环节全流程无纸化。鼓励船公司和港口经营企业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展无纸化换单,提升进口环节时效推进基于区块链的进口集装箱电子放货平台建设应用,海关提供放行信息予以支持。支持和引导港航企业和主要进口电商等协同联动,持续优化作业流程,拓展平台功能。

17.促进航空物流通关便利化。试点空运电子运单,推进空运提货单无纸化。试点机场场站费一站式7×24小线上支付,结费凭证7×24小时在线办理在机场监管仓储区试点提货卡车线上预约制度,减少提货卡车排队等待时间,保障监管仓储区内秩序。

18.推进中欧班列基础设施完善升级。加快完善闵行站货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配置符合监管要求的集货场所及专用的海关进出口监管查验场地。

19.支持医疗器械国际贸易分拨。支持对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医疗器械产品,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可根据产品最终去向,加贴符合目标国要求的产品标签。

四、高效利企便民,进一步改善跨境贸易整体服务环境

20.细化公布口岸作业时限标准。持续公开港口机场场站调货、移位、装卸等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在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口岸经营服务单位业务现场公布,为企业提供合理预期

21.推进通关流程可视化查询。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公共服务平台,口岸查验单位向进出口企业、口岸场站推送各环节通关状态信息,实现海关、海事等部门口岸通关状态查询和通关流程全程可视化。口岸场站提供运抵、调箱、装载、开港时间等作业信息推送服务,实现作业系统可视化查询。

22.推进中介行业信息公开和良性竞争。公布年度报关企业整体通关时间,促进报关企业提升服务效率。推广跨境贸易“中介点评”网,搭建进出口企业和中介服务企业间更全面、客观、便捷的交流互动服务平台,推动跨境贸易中介服务向专业化、市场化、透明化方向发展。

23.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结合本市贸易产业特点,开展对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措施的通报评议和预警,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和技术创新能力,助力企业国际经营。

24.加强企业信用培育和海关认证企业服务力度。加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宣传培训,帮助引导更多企业申请并成为高级认证企业,享受相关便利。优化企业协调员机制,扩大宣传受惠范围,建立更加紧密的关企合作关系。

25.完善企业意见反馈和协调解决机制。通过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渠道,及时推送政策措施及监管要求。提升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智能化服务水平,实现用户咨询问题线上受理、自动应答和分级转发。发挥海关疑难专窗、关企协调员制度和海关微信公众号等监管部门服务平台的作用,及时推动解决企业反馈的问题。强化口岸部门协同联动,统筹做好改革问题收集和协调解决工作。

26.加大对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继续实施加强外贸企业信贷支持稳住外贸基本盘系列举措,支持商业银行设置外贸专项信贷额度,进一步降低外贸企业融资成本,保障外贸供应链产业链稳定。搭建银行与企业的对接渠道,为企业获取融资结算、小额信保贷、保易融等服务提供便利。深化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金融服务功能,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企业投保覆盖率,丰富进出口企业在线融资类产品,扩展融资渠道。

27.进一步发挥信用保险作用。扩大“信保+担保”融资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外贸企业,由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及其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予以担保支持。完善政府、信保及商协会合作机制,中信保上海分公司进一步加大承保力度,对有需求的订单、有潜力的企业做到应保尽保。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出险理赔,在贸易真实性无疑点前提下,重点核实贸易背景及债权金额,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先行启动定损核赔程序。

28.筑牢口岸防疫防线。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坚持人、环境同防,压实四方责任,加强对口岸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严格做好入境航空器等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格做好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措施,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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