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上海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2)


沪商电商〔2021121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办、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要求,加快推进本市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现将《全面推进上海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15月6日


全面推进上海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我市数字商务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沪委发〔2020〕35号)和商务部《关于加快数字商务建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战略部署,服务于上海打造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围绕“经济、生活、治理”全面数字化转型要求,坚持整体性转变、全方位赋能和革命性重塑,全面推进我市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商务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数字商务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助推国际贸易中心能级提升,为上海国际数字之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功能不断完善。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国际一流,数字贸易规则更加完备,数字贸易市场主体能级进一步提升,数字贸易公共服务能力全面优化,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贸易数字化转型不断加快。跨境电商能级持续提升,外贸数字化营销新模式逐步建立,跨境贸易生产、通关、物流仓储、跨境支付、售后服务等多环节的数字化管理能力得到提升。

——商业数字化创新高地逐步建立。新流通、新零售、新服务充分发展,商业领域数字化融合程度进一步增强,商业在本市各行业率先实现数字化转型,在全国商业数字化建设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口岸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字化功能逐步完善,口岸数字化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口岸数字化监管与服务基本实现,口岸服务治理生态圈持续健全,“便捷、高效、安全、法治、透明”的口岸环境进一步优化。

——商务数字治理范式基本形成。商务领域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数字时代商业信用体系逐步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进展,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数治”新范式初步建成。

二、积极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激发数字经济新动能

(一)发展数字贸易新模式新业态。支持企业在全球主要城市建设云数据中心节点,扩大云服务覆盖范围。集聚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数字内容互联网平台和应用商店,拓展优质内容发行推广渠道,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原创IP,推动网络视听、数字阅读、动漫游戏等原创内容出海。引进高水平数字服务,培育与金融、运输、旅游、制造等垂直行业深度融合的数字服务创新平台,探索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服务标准。

(二)培育数字贸易主体。加快集聚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高能级国际贸易主体、独角兽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等,发布数字贸易创新引领案例。强化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功能,建设一批数字贸易企业孵化器。完善数字贸易交易促进平台功能,支持拥有核心技术的数字贸易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构建国际合作交流平台,支持人工智能、金融科技、文化创意、生命科学、智慧城市等领域先进技术、创新产品和应用场景的国际合作。

(三)打造数字贸易发展示范区。以虹桥商务区全球数字贸易港、临港新片区“信息飞鱼”全球数字经济创新岛为两翼,积极承担国家试点任务。提升浦东数字内容示范引领区、静安数字应用和技术示范区、长宁数字服务发展示范区等数字贸易承载区能级,加快推进徐汇、闵行和杨浦等新兴区域发展,扩大数字贸易规模。

(四)加快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对标。试点实施RCEP关于促进无纸化贸易、推广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在线消费者权益等规则,探索跨境信息传输制度。在临港新片区探索跨境数据流动分类监管模式,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试点。

三、促进贸易数字化转型,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五)推动跨境电商新业态加快发展。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基础设施,确保平台通关便利性保持全国前列。发挥上海枢纽优势,在空海港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优势产业带增设一批跨境电商示范园区。集聚一批高能级跨境电商平台、物流和综合配套龙头企业,提升辐射长三角、服务全国的跨境电商运营中心、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能级。

(六)拓展外贸数字化营销新模式。支持外贸企业运用“云展示”“云对接”“云签约”等新模式展示、洽谈和撮合,鼓励企业通过线上广交会、华交会、跨采会等数字化展会平台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建设面向海外市场的线上营销网络,实施精准品牌营销、社交营销、搜索营销,助力中小外贸企业拓展国际业务。

(七)提升外贸数字化管理能力。打响“出海优品”品牌,举办“云购申城”“e路同行”系列活动,建立线上对接平台,举办专项培训,支持电商平台赋能贸易商和制造商转型发展。推动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性的外贸企业率先开展数字化转型,在跨境贸易生产、通关、物流仓储、跨境支付、售后服务等多环节实现数字化。

四、加快推进商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数字生活新风尚

(八)加快实体商业企业数字化创新。推动连锁商业企业向全方位、全渠道、全流程数字化转型,实现品牌数字化、客户数字化、供应链数字化、场景数字化和组织架构数字化。推动实体商业提升基于大数据的商铺选址、经营决策、招商决策、消费分析、全渠道营销等智慧经营能力。培育一批老字号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

(九)建设商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区。支持浦东、黄浦、静安等区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数字化示范区”。支持长宁、普陀等区创建“生活服务数字化示范区”。支持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创建“新城商业数字化示范区”。

(十)打造示范性商业数字化场景。建设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性的数字商圈商街,提升消费者体验感、商户经营效率和商圈服务能级。发展智慧零售、智慧餐厅、社交电商、内容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智慧早餐、智慧菜场建设,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云会展,推动展会线上线下联动。构建智慧供应链生态圈,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全面实现数字化转型。拓展直播应用场景,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直播活动,打造一批体现上海特色的潮流直播消费场景。“五五购物节”等重要节庆活动为载体,建设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线上线下联动的节庆活动平台。

(十一)增强商业数字技术应用能力。加快推动5G、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虚拟现实等技术在商业场景的融合应用。推广智能软硬件应用,提高智能技术无障碍服务水平。扶持一批数字商务服务企业,为商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开展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

(十二)完善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完善城市物流基础设施,优化城市物流配送网点布局,形成高效便捷绿色的商贸物流网络。构建覆盖15分钟社区生活圈和住宅小区的智能末端配送体系加大智能快件箱布设力度,开展智能取餐柜示范试点。鼓励智能售货机、智能饮料机、智能回收站等各类智慧零售终端发展。

五、加速推进口岸数字化升级,打造数字城市新门户

(十三)加强口岸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化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口岸大数据网络节点。提升数据归集和处理能力,探索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接口规范、调用规则等数字技术标准。形成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应用场景的智能算法模型,为跨部门监管、服务等提供支撑。

(十四)提升口岸数字化服务能力。推进智慧口岸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符合开放新格局要求的服务生态圈建设面向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数字化一站式业务办理平台,覆盖口岸申报、物流、贸易融资、保险等多场景。推动以数据为基础的精准服务模式,探索开放部分公共数据。

(十五)强化口岸数字化监管。构建基于数字化的联防联控体系,为口岸管理部门监管模式创新、系统集成创新提供平台、数据、算力支撑,形成口岸管理一体化数字闭环运转模式。推进多部门共同开展的口岸营商环境的监测与分析,提升预警研判能力。推进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数据共享,拓展数据共建共用共管能力,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力度,进一步促进形成高效、透明、便捷的口岸综合治理新格局。

(十六)增强口岸区域辐射能级。深化长三角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共建,推动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一体化发展,推进口岸信息系统资源整合,建设海(空)港一体化信息平台。深化与长江经济带重点口岸跨区域互联、跨区域协同,大力支持水水中转、江海直达、铁海联运等业务发展。

(十七)打造国际互联互通合作新载体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以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APMEN)为基础,探索推进与APEC、RCEP以及“一带一路”条件成熟的经济体开展物流可视化、贸易合规等试点,形成高效率、低成本、便利化跨境网络贸易通道,为企业提供“一次申报、全球通关”服务。

六、优化商务营商环境,提升数字治理新效能

(十八)深化商务“一网通办”建设。在商务领域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一网通办”改革,拓展政务服务事项范围,以更高效、更便捷、更精准为目标,加快业务流程优化再造,为各类企业提供在线“不打烊”政务服务。将“两个免于提交”落实情况纳入“一网通办”日常监管范围,加强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推进数据治理,研究制定市商务委公共数据标准,对高频数据进行“一数一源”治理,推动公共数据应归尽归,提升公共数据时效性。深化数据共享开放,依托“随申办”提升用户使用体验。

(十九)推进涉外服务专窗建设。推进“一网通办”涉外服务专窗建设,为外资企业和境外人士提供涉外办事服务和公共服务中英文指引。梳理更新涉外服务事项内容,建立中英文服务事项清单,优化“随申办”移动端涉外服务事项展示界面。

(二十)健全数字监测服务体系。探索研究反映商业数字化转型成效的监测指标和方法,建立消费市场监测、主副食品运行调控等监测体系。建设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监管平台,对市场主体风险和信用等级状况实施监管。深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与海关、外汇、税务、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部门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推进电子商务地方性法规修订。研究制订直播电商等行业标准,推动行业自律

(二十一)加强数字信用建设。建立商务信用治理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信用信息归集、查询、等级评估、风险预警和联合奖惩等全景式信用分类监管体系。打造信用应用场景,推广特色信用商圈,为商圈商场、商户、零售企业提供信用等级自查、信用数据申报、长三角“七日无理由退货”信用承诺自主公示等服务。以家政管理平台为支撑,强化家政行业信用监管。开展单用途预付卡治理数字化试点,推进宝山新型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监管服务平台建设。

七、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商务委推进数字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委领导担任副组长,设立数字贸易、贸易数字化、商业数字化、口岸数字化、数字商务治理五个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数字商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电子商务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电子商务的委领导兼任,统筹协调数字商务工作。

(二十三)强化联动推进。建立完善市区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市商务委加强对全市数字商务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区商务部门建立推进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制定推进措施,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将数字商务发展纳入区数字化转型发展规划,为数字商务建设营造良好环境。组织开展数字商务专业培训,提高商务部门各级领导干部专业素养。

(二十四)加强政策引导。统筹发挥相关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建设一批数字商务重点项目。通过贴息贷款、产业基金等方式,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数字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数字商务发展水平评估。强化数字商务人才培养,重点引进复合型数字商务高端专业人才。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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