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车报废和转让有什么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3-09-21)

问题:旧车报废和转让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复:旧车车辆的所有权应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旧车处理日期须在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处理的方式是报废或者转让。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名下的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车辆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完成转让手续。申请时,须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交易时请务必保存发票信息。

  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报废车辆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完成注销手续。申请时,车辆须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必要时还须补交《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时请务必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补贴时,可能还须提供已转让旧车车辆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交易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明材料;报废旧车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请务必保存相关补正材料。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