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助力“六稳”、“六保”,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电发〔2017〕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我部将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动态调整。通过优胜劣汰,优化发展布局,提升创建水平,更好发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在培育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激励新技术应用、促进模式业态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带动创业就业、促进精准扶贫和消费升级等方面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动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法
(一)评价对象。包括现有112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以及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每个省可推荐2-3家)。所有参评对象要求边界清晰(因工作需要对四至范围进行调整的,要将调整理由、调整范围及发展方向等做出详细说明),电商企业相对集中,有专门的经营管理机构,专注发展电子商务。以市、市辖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为载体,且电子商务企业较为分散的,须指定1个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定区域参评。各地推荐的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原则上须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本地重点支持和培育的服务县域电商特别是助力脱贫攻坚成效突出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二)评价内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2019年落实《指导意见》情况,包括开展示范创建的工作进展、重要举措、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本次综合评价指标数据报告期为2019年,基期为2018年。参评对象均需按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相关要求和说明,准确填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经营服务情况报告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缺失的将酌情扣减相应指标分值(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2019年已参评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相关证明材料无变化的部分可不再提供);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自评报告编制说明》(附件1),围绕自身建设,突出提升承载、服务、保障、示范引领等能力的创新做法和成效,如实编制自评报告。
(三)评价方式。遵循全面客观、公开透明、科学量化原则,按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办法》(附件3)确定的评分细则和计算方法,组织专家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报送材料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四)评价结果。以综合评价得分为依据,对分数较低且2019年以来连续两年排名处于末位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取消其示范资格;将综合评价得分较高,且2019年以来连续两年综合评价排名靠前的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增补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同时,将综合评价结果和专家评价意见反馈各地,指导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进一步提升建设运营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工作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材料报送。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本通知后,组织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按照要求认真准备参评材料,指导参评对象做好总结工作(四至范围发生变化的示范基地,按照调整后的情况进行总结)。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参评材料审核确认后,参评对象应于7月10日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的“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应用”进行报送(点击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进入统一平台后,商务主管部门通过管理端,使用“DS+原账号”及密码登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2019年参评的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从企业端登录;首次参评园区通过http://dzsw.mofcom.gov.cn/baseInfo/toSignup先注册账号,经所属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后再登录报送相关材料),并提供纸质材料1份,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邮递至商务部(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电子商务司,邮编:100731,建议使用EMS)。各地报送纸质材料时,请出具公函并在相关表格处加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印章。
(二)专家评估。2020年7月中旬,我部委托承办单位汇总、核对各地报送材料,并根据需要请有关参评对象补充完善报送材料。7月下旬,承办单位组织电子商务专家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必要时,组织专家对有关基地(园区)进行现场调研、抽查和核实,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和评价意见,并据此提出调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录建议。
(三)结果公示。将拟调整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在商务部网站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提出异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复议。
(四)公布名单。调整后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以商务部名义下发通知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开展综合评价工作是提升电子商务示范成效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精心指导,特别是对基地(园区)报送的数据、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做到不漏项、不缺项,确保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数据不实、材料不完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的,将在综合评价中予以扣分。
(二)加强督促指导。对照综合评价结果,认真查找基地(园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对综合评价中问题较多、排名靠后以及被取消示范资格的基地,相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派出专人,深入一线面对面进行帮扶,有针对性地督促整改,及时掌握示范基地建设情况,切实帮助其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切实落实中央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重要工作部署和“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指导基层商务主管部门强化企业入驻示范基地办理程序监督,缩短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服务,规范办理行为,提高办理效率,严禁对电商企业入驻示范基地设置“隐形门槛”,不断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三)总结宣传经验。注意发现和总结示范基地创新发展先进经验,尤其是各示范基地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基层党建、助力脱贫攻坚、促进消费升级、积极抗疫保供,创新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培育数字商务企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典型案例。我部将通过编写示范基地案例集等方式,对相关经验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
联系人:电子商务司 孙国强
电 话:010-65198950
传 真:010-65197902
邮 箱:sunguoqiang@mofcom.gov.cn
联系人: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郭卫华
电 话:010-67800061
附 件:1.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自评报告编制说明
2.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经营服务情况报告表
3.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办法
4.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商务部办公厅
2020年6月3日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