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9-01-17)

        2018年,上海市商务委员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和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为着眼点和契机,始终围绕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不断推动上海商务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现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将我委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我委对照《纲要》《规划》和《2018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以下简称《2018要点和分工》)的要求,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进一步深化制度创新,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在商务法治政府建设领域中取得新进展。

(一)推进商务“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按照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牵头推进全市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一是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聚焦外贸、外经、外资、流通等重点领域,通过取消、下放、调整权力类型等方式将我委35个审批事项精简为23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二是巩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进“拍卖业务许可”等事项的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市乃至全国的复制推广。三是强化“减证便民”深化“三个一批”改革。取消申办国家级展览证明1项,简化优化“对外劳务经营资格审批”办理流程,发布公告商务领域“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等“四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四是推进促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按照“张江事,张江办结”原则要求,委托张江实施外资、外贸领域3个事项。五是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开展市区两级商务部门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修订及调整更新公布;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开展政务服务梳理校核工作,加强行政权责目录管理和动态调整。六是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开展网上办事事项和系统梳理校核,确认我委各事项对接市府“一网通办”系统。

(二)推进商务重点领域立法,发挥法治引领与保障作用。

        一是推动单用途预付卡立法正式出台。《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7月27日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同步开展法规配套文件、法规释义研究制定、法规宣贯等工作,为法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二是加快会展业地方立法进程。开展会展业地方立法调研和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衔接,推动地方立法积极吸纳规章立法后评估成果。同时,按照展览与会议共同促进、一体管理的思路,进一步修改完善《上海市会展业条例(草案)》,推动地方立法进程。三是制定全国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探索服务贸易领域制度创新,起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办法》和有关“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并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发布实施。作为全国首份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通过对4675部法律法规的检索,梳理出13个门类,31个行业大类的159条特别管理措施;作为全国首部“实施办法”,明确了自贸区管委会、外汇、税务、出入境、通信、海关等部门在“负面清单”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职责,设立了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匹配的事中事后监管、风险防范与部门联动机制。

(三)强化行政规范度,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商务“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统筹开展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工作,统一录入我委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同步做好有关文件即时清理、修订、延长有效期,及新制定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送备案等工作。健全完善商务委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聘任兼职法律顾问7名,引导其参与商务领域重大改革和重要事项决策,更好发挥顾问团的法制安全保障和改革智囊团作用。同时修订我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制订《兼职法律顾问管理规定》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兼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相关管理制度,组建我委首支公职律师队伍。结合“七五”普法新要求,开展商务法宣。制定市商务委《关于“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方案》,首创商务普法责任清单,首发商务普法项目清单。举办“2018年上海市商务系统深化依法行政暨全球贸易风险防范与法律应对培训班”。聚焦宪法宣传、信息追溯、汽车管理、商务信用等20个重点方向开展商务普法,累计普法次数近550次,对象累计超过66000人次,普法社会效益明显。

(四)深化内部制度规范,强化行政纠纷应对处理。

        做好日常商务法律事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施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经济类合同管理办法》,规范我委各类经济类合同的签订和施行。反馈各层面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意见征询,进一步加强商务工作与其他领域改革工作的推进融合发展。跨前一步,为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处理提供法律审核意见,并对“咨询”“以信息公开申请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特殊类型的信息公开应答规范完善内部流程、提供答复口径。加强行政案件应对与纠纷协调处理。同时还妥善协调处理了商业特许经营、零供关系、机电产品招投标、平行进口汽车、亚太电子示范口岸等商务领域各类投诉举报事项,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进一步保障。

二、主要工作特点(即重点项目专门报告)

       我委根据《2018要点和分工》中“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一带一路经贸合作”“营商环境优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点项目要求,不断推进深化商务法治政府建设。

(一)持续推动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再创新高。

        一是完成“十三五”时期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中期评估。在对标纽约、伦敦、新加坡、香港等全球主要国际贸易中心城市的发展趋势和经验基础上,分析当前上海短板和瓶颈,结合“十三五”后期面临的国际环境变化趋势与举办首届进博会的重大机遇,全面翔实开展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十三五”规划建设评估,积极运用外脑,对“十三五”中期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总体进展及重点领域、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展进行研究,完成《“十三五”时期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评估报告》与《抓住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重大机遇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并创新提出下一步促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思路举措,为下一步修订“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地方性法规打下基础。

         二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进沿线国家经贸合作。积极配合全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商务委《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2018年重点工作计划》《“一带一路”长三角三年行动方案和2018年工作计划》;形成《深化投资贸易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等高质量专报简报。聚焦标志性重点项目,打造推动一批具带动力功能性平台。1-10月,我市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备案中方投资额25.21亿美元,同比增长160.4%,占全市比重17.35%,比去年提高6个百分点,企业主要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缅甸等东盟地区扎实推进境外投资发展。促进对外投资亮点频现,上港集团投资2亿美元获二十五年以色列海法新港特许经营权,拟将其打造成地中海枢纽港。上海医药投资5.57亿美元并购美国医药流通行业三巨头之一康德乐马来西亚子公司,致力于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医药产业集团。境外园区建设深耕发展,由上海企业投资建设的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印尼青山产业园,园区及入园企业已完成总投资额约41.16亿美元,园区累计总产值约66.51亿美元,带动当地就业逾2.4万人,为当地创造税收超过3.76亿美元。上海龙头集团在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区设立服装厂并考虑再设新工厂扩大经营;临港园区在比利时香港等地投资设立园区机构,推动园区引进来走出去融合发展。深化贸易投资领域涉外法律服务。召开企业境外投资法律服务专题会,整合中外知名律所、商事争议调解机构、知识产权维权机构等优秀法律服务资源,搭建企业境外投资法律服务供需对接平台,为境外投资企业风险防范、合规管理和经营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三是积极应对中美经贸摩擦,保障全市外贸运行整体平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工作部署,开展深入调研排摸,精准施策,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贸摩擦负面影响。开展涉税企业全覆盖调研。以涉税出口1000万人民币以上1383家企业为调研对象,全面摸底全市受影响情况,形成《关于上海市应对中美经贸摩擦有关情况的报告》《中美经贸摩擦升级对上海影响有关情况报告》等多份工作专报,上报中央、国家商务部、和市委市政府。构建全面应对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全市成立由市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组,形成全方位监测、精准研判、政策协同和企业服务等“四位一体”的应对机制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按月向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领导上报外贸监测运行情况。制定落实20条应对措施。会同各部门制定应对措施20条,由市政府正式发文实施。20条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应对经贸摩擦工作机制;定向扶持涉税企业,缓解经营压力和风险;强化保障,降低经贸摩擦对民生影响;激发企业活力,增强企业内生发展动力;优化服务,营造稳定可预期的贸易环境五个方面。同时明确了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形成了市区两级联动推动工作落实的格局。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改革外资、外贸、流通管理模式。

        1、持续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资企业备案、注销便利化。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对《加快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提出修改建议;完成2017年自贸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第三方评估。落实市委文件精神,降低本市外商投资性公司设立条件政策,将设立申请前一年外国投资者资产总额降为不低于两亿美元,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量降低为五个及以上。落实国家新一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推进新开放领域项目落地。配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系统流程再造,实施外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截止11月底,“一窗通”平台成功推送了1240个项目,57%外资企业设立通过“一口办理”完成备案手续。根据市政府要求,按时将外资办事所有事项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全部实现在线办理。同时,配合本市“一窗通注销平台”建设,办理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注销的申请材料由7份缩减至4份,并可当场办结。

        2、扎实推进贸易便利化、自由化。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聚焦关键环节,查找短板弱项,巩固提升优势,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一是制定印发2018年贸易便利化问题清单,建设和完善自贸协定优惠关税应用服务系统(SMART FTAX),在现有FTA原产地标准、FTA优惠关税及通关手续信息查询的基础上,扩大自贸协定关税优惠措施的惠及面。二是印发《进一步优化上海市机电类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和通关工作完善跨境贸易营商环境实施办法》,再造机电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审核和通关全流程,全国范围内率先将机电类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时限压缩到8小时以内,使机电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更方便快捷,签发更公开透明,通关更顺畅高效。根据世界银行《2019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较去年大幅提升32位,位列全球第46名。三是会同“关检汇税”和金融机构完善和落实支持“四个100”的政策措施,实施便利化通关作业模式,减少放行前通关作业环节,降低人工干预比例,缩短出口货物通关以及出口退税时间。

        3、深入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加快经验复制推广。制定《上海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汇编内贸改革案例,持续深入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出版发行《新变革新动能——上海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发展报告》,扩大社会影响力。顺利通过商务部“2017年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督查。本市扩消费工作得到商务部高度肯定,评分居全国首位。 

(三)深化“三共三互”合作机制,加快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大市场。

        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完善《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并牵头起草《长三角地区市场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做好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商务服务专题工作,建立紧密工作机制,会同苏浙皖赣商务部门,联合召开2018年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工作会议,实现项目化推进。牵头制定了《长三角地区服务保障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协同工作方案》,推动三省一市商务部门主要领导签署,不仅成为2018年长三角主要领导座谈会重要成果,更为长三角商务部门协同保障首届进博会提供了有力支撑。另外,复制推广物流标准化试点经验,推广跨区域“带托(筐)运输”模式,加快实现区域物流标准一体化,推进区域物流降本增效。支持市电子商务促进中心举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背景下跨境电商发展战略专题培训班。组织首届长三角时尚产业发展论坛,成立长三角时尚产业联盟。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紧紧围绕上海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结合商务领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新要求,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上下功夫,贯彻落实商务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和任务。

         一是持续推进立法工作,引领商务高质量发展。上海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城市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委将继续在承担推动经济高速发展、自贸试验区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等战略任务方面,优化制度供给,完善商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围绕办好进口博览会、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打造国际消费城市等重点工作,全面梳理制约商务发展的瓶颈,找准商务制度建设的靶点,深入开展地方商务立法的立、改、废工作。抓好2019年度列入人大立法计划的《会展业条例》《家政服务业条例》《自贸试验区条例》等正式立法项目,以及外商投资地方预备立法项目工作推进。

        二是深化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继续清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权力事项,坚持依法改革,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加快完善商务领域“一网通办”工程,推动商务领域行政审改事项实现数据共享和协同应用,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习近平总书记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主旨演讲和考察上海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对上海提出的三大任务为引领,加强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三是调整优化行政内部流程,强化行政法律风险防控机制。随着全市全社会法治意识的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亦步入崭新时代。为有效应对和防范商务行政领域中的纠纷与法律风险,要在重大决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权责清单调整、重大合同和框架协议签订及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中进一步完善深化行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完善优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有关文件清理工作。做好文件合法性审查、报送备案等工作,提高审查水平,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和贸易合规要求。继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开展新年度商务兼职法律顾问选聘任用工作,明确细化顾问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建设法治政府中的智囊团作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4日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