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评定和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1-03-15)
为进一步发展新型国际贸易,做大做强国际贸易分拨业态,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辐射能力,根据《上海市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商务委结合前期工作和企业调研,起草形成了《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评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情况
国际贸易分拨业务是指国际贸易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外建设或租用场地,以保税物流进出口为主要方式,兼以其他贸易方式开展货物进出口的贸易业态。近年来,本市国际贸易分拨业态发展迅速,保税物流进出口规模已超过加工贸易,成为本市第二大贸易方式。
2019年,为支持国际贸易分拨业务发展,我委组织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外高桥管委会等对国际贸易分拨企业开展排摸推荐,确定了首批重点支持的国际贸易分拨中心企业20家,对本市国际贸易分拨业务发展起到了正面导向作用。
二、起草过程
2019年首批重点支持的国际贸易分拨中心企业发布后,相关企业建议我委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规范和明确相关支持政策,鼓励企业进一步做大国际贸易分拨业务、吸引更多国际贸易分拨企业集聚。
为此,我们结合前期工作和企业调研情况,通过发函征询和上门调研方式,先后向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自贸试验区外高桥管理局、浦东新区商务委、松江区经委等政府管理部门,相关重点企业,以及有关行业专家等听取和征询具体意见,起草形成了《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二条,首次提出在本市定期开展“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的评定工作,并对示范企业的评定、管理等作出规定。
一是总则部分,对国际贸易分拨业态的概念、办法的适用范围和责任单位等作出规定。主要包括:明确国际贸易分拨业务的基本概念。市商务委负责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的评定、公布和调整,对全市国际贸易分拨业务发展进行规划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做好服务保障。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单位负责本区域内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的初步推荐(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并对区域内国际贸易分拨业务发展进行规划和指导。
二是推荐与评定,对申请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申请材料和评定流程等作出规定。主要包括:明确申报企业应满足在本市设立实体分拨物流中心等基本条件。推荐单位每年根据市商务委通知组织企业申报和推荐,市商务委负责对经推荐的国际贸易分拨企业予以评审。对其中具有示范和标杆作用的分拨企业,评定其为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并颁发证书等。
三是支持与服务,对经评定的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予以支持、企业服务和动态调整等作出规定。主要包括:明确鼓励经评定的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不断提升国际分拨业务能力和服务能级。鼓励各区对经评定的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出台相配套的支持政策。市商务委每年在新评定示范企业的同时,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已进入评定名单的企业进行动态调整,并对调整后的示范企业名单进行公布等。
四是附则部分,主要是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有效期为5年。
《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评定
和管理办法》解读
《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评定和管理办法》共十二条,首次提出在本市定期开展“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的评定工作,并对示范企业的评定、管理和服务等作出规定。
一是总则部分,对国际贸易分拨业态的概念、办法的适用范围和责任单位等作出规定。主要包括:明确国际贸易分拨业务的基本概念。市商务委负责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的评定、公布和调整,对全市国际贸易分拨业务发展进行规划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做好服务保障。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单位负责本区域内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的初步推荐(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并对区域内国际贸易分拨业务发展进行规划和指导。
二是推荐与评定,对申请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申请材料和评定流程等作出规定。主要包括:明确申报企业应满足在本市设立实体分拨物流中心等基本条件。推荐单位根据市商务委通知组织企业申报和推荐,市商务委负责对经推荐推荐的国际贸易分拨企业予以评审。对其中具有示范和标杆作用的分拨企业,评定其为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并颁发证书等。
三是支持与服务,对经评定的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予以支持、企业服务和动态调整等作出规定。主要包括:明确鼓励经评定的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不断提升国际分拨业务能力和服务能级。鼓励各区对经评定的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出台相配套的支持政策。市商务委每年在新评定示范企业的同时,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已进入评定名单的企业进行动态调整,并对调整后的示范企业名单进行公布等。
四是附则部分,主要是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有效期为5年。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