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起草说

发布日期(2020-03-1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贸基本盘”的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外贸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切实减轻疫情对外贸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市商务委会同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起草制定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实施,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措施》制定的背景和主要考虑

《政策措施》主要体现了三方面考虑:一是全面贯彻中央和本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细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外贸企业特点和本市实际,提出部分高于国家要求或具有上海特点的具体措施。二是全力保障外贸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围绕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用工阶段性短缺、资金压力较大、防护保障不足等问题提出支持举措,努力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三是全力支持外贸企业稳市场稳订单,统筹运用各类外贸政策工具,持续优化外贸营商环境,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稳定国际市场份额。

二、《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从支持企业保障供应链畅通、稳定国际市场和优化营商环境三个方面,提出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政策措施11条。

(一)支持企业克服疫情影响,保障供应链畅通运转

一是优化重点防控物资进口采购机制。完善疫情防控以来,本市形成的重点防控物资进口保障机制,进一步打通物资通关、免税申报和后续储备等环节,为进口重点防控物资供应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支持企业妥善安排复工运营。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疫物资需求。支持港务、集卡运输等外贸服务行业优先复工,支持企业通过省际包车方式组织员工返沪,确保重点企业供应链安全,支持困难企业灵活用工。

三是加大对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针对外贸企业资金压力困难,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外贸企业支持,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将保单融资覆盖范围从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扩大到3000万美元(含)以下。支持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对重点外贸企业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相关企业新申请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降0.5%/年,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

四是优化通关监管服务。落实海关总署2020年第21号公告要求,对企业复工复产急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机器设备等产品设立通关“绿色通道”。明确加工贸易企业因防疫需要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可延期办理,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大市场开拓支持力度,进一步稳市场稳订单

一是进一步发挥信用保险作用。明确对有需求的订单、有潜力的企业做到应保尽保。支持中信保开展进口预付款保险业务,并放宽承保条件,免除对海外供应商的资信服务收费。将优先理赔覆盖的企业范围,从出口较大企业扩展到所有企业。同时,进一步推广出运前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加强线上系统服务等,降低外贸企业综合运营成本。

二是支持企业调整境外参展计划。对因疫情防控不能赴境外参展并已发生展位费用的企业,可继续享受本市境外参展相关支持政策,并帮助企业协调国内外组展机构,妥善处理已付费用等相关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发挥跨境电商平台、国际营销体系公共服务平台和网上广交会等作用,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维持并扩大国际市场客户和销售渠道。

(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精细化服务

一是优化跨境金融结算服务。深化本市有关支持跨境金融结算便利化措施,明确外贸企业进口卫生防疫、医疗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的,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流程直接办理进口购付汇手续。企业申请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的,办理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便利疫情防控相关的跨境投融资业务,支持外贸企业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疫情防控期资本项目业务便民指南》,简化和线上办理各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二是推进进出口许可备案事项办理无纸化。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无纸化方式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开通中小外贸企业服务专窗,开发海外物资捐赠系统整合优化捐赠受理和海关免税业务办理流程。全面扩大电子原产地证书签发和自主打印服务范围。

三是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以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平台,上线境外物资捐赠系统,推进纳入进口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功能。开通中小外贸企业服务专窗,通过国际贸易全链条信息数据归集,便利银行保险机构开展贸易背景审核,提升企业获得贷款便利度。上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含)小微企业,可登陆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投保、续转、理赔和融资服务。

四是加大涉外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力度。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优先办理相关仲裁、司法鉴定业务。公证机构优为防疫重点企业减免相关事项的公证服务费用。支持企业向贸易促进机构和全国性行业组织申请出具相关事实证明。鼓励贸易纠纷当事人优先选择互联网或邮寄送达方式提交仲裁、调解申请,加强外经贸法律风险服务等。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相关稿件: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