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上海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0-10-19)
2020年10月12日,《上海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原《上海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认定管理办法》到期废止。
一、《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分四章,共有12条,其中:
第一章1-3条。重点在于明确了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的申报主体:一是在促进服务贸易一个或多个重点领域发展中具有领先优势的行政区域。二是具有较好的服务贸易发展基础,并集聚一定数量服务贸易重点领域企业的开发区和园区;服务贸易示范项目认定主体是指市场化主体(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牵头运营的具有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效应的项目。
第二章4-8条。明确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申报条件及所需申报的材料。重点在于申报条件为定量和定性条件相结合,其中定量条件只需符合一项即可。
第三章9-10条。针对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认定后的管理指导工作,明确管理指导部门组织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开展年度报告工作。
第四章11-12条。附则,明确实施日及办法期限。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是从单纯推进服务贸易领域发展转向推进服务贸易领域和区域联动发展。这一转变旨在使市级服务贸易推进工作和区、园区一级的工作结合起来,从而帮助服务贸易推进举措、促进政策和重点项目落地,同时也能发挥集聚效应在推进重点领域发展中的作用。
二是提出认定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的模式。鉴于服务贸易各领域发展不平衡,对已经具备一定贸易规模,有一定集聚度的领域,认定为服务贸易示范基地,能够进一步提升其竞争力;对有较大发展潜力,但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的领域,认定为服务贸易示范项目,也有助于加快其发展速度。
三是从直接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发展转向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传统的产业和贸易政策是围绕企业来制订和实施的,通常以投入财政资金补贴企业为主。而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并不直接创造服务贸易额,其主要功能在于帮助服务贸易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对接金融服务、推进贸易便利化以及落实配套保障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服务贸易企业的发展环境,使企业能够将注意力集中于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也将以往集中于少数几个龙头企业的发展资源尽量覆盖到作为市场主力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承担创新风险,立足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领域的潜力企业,为有实力的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