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维修业务的实施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03)


《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以下简称“第16号公告”)是中央部委出台的首个支持开展保税维修的政策措施,主要是明确了支持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讯设备、精密电子等7类产品开展区内保税维修业务;明确了区内企业可以对来自境外或境内产品开展全球维修;明确了环保、海关以及综保区管委会(或地方政府派驻机构)的监管要求;同时还规定了企业向综保区管委会(或地方政府派驻机构)申请,以及综保区管委会(或地方政府派驻机构)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的备案流程和要求。

我委牵头出台的《关于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维修业务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地方操作流程。按照第16号公告,对维修产品范围、产品来源、申请备案流程、监管职责要求等作了规定,为避免重复,还采用了兜底条款的表述,对未尽事宜以第16号公告为准。《实施办法》主要在三个方面对第16号公告作了进一步细化:一是细化明确了各综保区企业对口的综保区管委会或地方政府派驻行政管理机构,即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企业向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递交申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企业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递交申请,其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向属地综保区管委会递交申请。二是细化了企业递交申请的主要内容,要求主要包含维修业务操作规范、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系统、安全规程和污染防治方案等内容;终止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企业,恢复业务需重新递交申请。三是细化了各管委会向市商务委和上海海关备案的要求,确定开展维修业务的企业名单和方案应当及时报市商务委和上海海关备案,提交《开展维修业务企业信息表》及监管方案等材料。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相关稿件:

市商务委 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海关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维修业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