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本市执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 重新修订的说明(含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19)

2008年12月9日,我委会同市外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联合制订并下发了《关于本市执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沪商外经2008〕12号(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08年12月9日正式发布实施。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于2015年4月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次,并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证该项政策的延续性和工作的实际需要,对《通知》进行了简易修改,并拟后重新公布实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通知》执行情况

《通知》发布以来,相关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各司其职,认真履职,有效规范了上海外派劳务市场的秩序,有力保护了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各辖区公安部门做好居住证明管理及发放工作,市出入境管理局做好护照管理及人员出入境工作,市外办协调帮助外派劳务人员签证送签工作,市工商局做好外派劳务招聘广告发布及违规查处工作。我委作为牵头部门,在业务技能、国别国情、风险防范等方面对劳务企业开展针对性指导和培训,并建立密切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劳务企业和外派人员的情况。同时积极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对外劳务合作工作平稳有序不失控。各劳务企业按照《通知》的工作要求及业务流程,认真落实项目审查、备案审查和项目审核的规定,组织实施外派工作。在各相关部门及外派劳务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本市外派劳务市场管理职责清晰、运行规范有序。截止目前,本市对外劳务合作工作总体发展平稳,未发生重大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二、《通知》修订的必要性

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沪府令17号)的管理规定,结合本市机构改革,我委需重新修订上述备案制度。

1、按照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部署,2018年,上海市委职能部门和政府组成部门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作了一些优化,有些部门的名称、职能都有所调整,如原工商局改为市场监管局,因此,原《通知》里的内容需进行修改。

2、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上海对户籍、外来人员居住、个人户籍信息管理等政策作了调整,如:2018年上海实施了新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原《通知》里的相关表述与上海现行规定不一致,有必要作修改。

三、《通知》修订的具体内容

近期,我们会同市外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商修订方案,并达成一致意见,拟对文件做如下简易修订:

1、将发文单位和正文内容中“市工商局”字样修改为“市市场监管局”(说明:机构改革后,广告发布管理职能划入市市场监管局);

2、将正文内容中“二、项目备案”第3条:“凭户口簿、结婚证证明配偶为本市户籍,并持有本市暂住证的外派劳务人员”修改为“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个人户口卡、结婚证证明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外派劳务人员”(说明:根据市公安局修改意见作调整);

3、将正文内容中“二、项目备案”第4条:“持有本市暂住证三年以上的外派劳务人员”修改为“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外派劳务人员”(说明:根据本市外来人员居留制度改革相应调整)。

4、删除正文内容中的第四条规定(现已不开展此类评比)。

5、删除正文内容中的第七条规定。[现执行《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

上述修订内容,特此说明。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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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 市政府外办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本市执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