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推进本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20-04-2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促进本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加快创新提升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本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

1986年上海设立首个国家级经开区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本市现有闵行、虹桥、漕河泾、金桥、化工区、松江等国家级经开区6家,合计贡献了全市约9%的地区生产总值、18%的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7%的税收、8%的进出口额和17%的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约900家,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155个,国家级经开区成为上海经济发展的增长极、科技创新的承载地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深入贯彻11号文,发挥本市国家级经开区科技创新和对外开放的优势,进一步提升活力、增强实力,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打造开放型经济新高地,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开展本市贯彻落实文件的起草工作。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座谈等方式,充分听取各国家级经开区及企业意见,两次书面征询并充分吸纳了各相关部门修改建议,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合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结合本市国家级经开区实际,《实施意见》在进一步扩大开放、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要素保障和资源集约利用、完善对内对外合作平台功能等五方面提出19条具体措施,在推动国家级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上更加突出四个方面的政策支持

一是开放创新,提升开放平台作用。紧紧围绕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在外资促进、对外贸易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对区内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市场化招商机构、举办投资促进活动、招商出国团组、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和新模式等提出具体支持措施。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支持自贸试验区成熟的改革创新制度按程序在国家级经开区中复制推广。推动与境内外园区开展合作,发挥国家级经开区在稳外资、稳外贸的积极作用。

二是制度创新,推进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国家级经开区优化开发运营主体管理机制,发挥公司制管理体制灵活高效的特点,专注产业和经济发展,不断改善营商环境。鼓励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优化完善绩效激励机制,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允许实行年薪制等多种分配方式。

三是科技创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明确了各国家级经开区的主导产业定位,支持重大产业项目优选规划布局在国家级经开区,鼓励发展信息服务业等高成长型服务业,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开展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和打造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按规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经开区给予环保指标倾斜,区域减排指标统筹后优先供给。

四是需求导向,加大要素供给力度。针对影响国家级经开区发展的土地、能源和人才问题,进一步丰富政策供给。在土地方面,对用地指标保障、土地分割转让、土地混合利用、存量土地开发等提出支持政策。在能源方面,降低用电、用气成本,支持具备条件的上海化工区企业通过自主渠道购买天然气。在人才方面,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并按规定享受经费资助等。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相关稿件:

市商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