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8)

沪商促进〔2019〕83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张江管理局、金桥管理局、市钻石办: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上海市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以下简称“联合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年报参加的范围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含),在上海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http://www.lhnb.gov.cn/)填报2018年度投资经营信息。2019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关于联合年报公示方式

参加联合年报的外资企业名录和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lhnbgs.mofcom.gov.cn/)向社会公示。4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的外资企业公示在“参报企业名录”,7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的外资企业公示在“补录企业名录”,10月1日起仍未申报的外资企业公示在“未参报企业名录”。

各区、有关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本区域财政、税务、统计主管部门做好联合年报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联合年报工作与外资审批备案、利用外资统计工作联动,认真做好联合年报的数据审核和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2019年8月20日前报送市商务委。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维 电话:23110736 邮箱:wangw@scofcom.gov.cn。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9年3月18日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